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困難,這是基本確定的。而我的困難(其中一種)或許可以寫為:作為一個廢物,一個能力不出彩的人,如何獲得幸福?假如幸福是每個人都應當(值得)享有的,而能力則是獲得幸福的工具。如果缺少工具,或者工具本身已經鏽蝕,像我這樣的人要如何可能幸福呢?
我可以選擇謊言,或者某些自我暗示,接受自己只能是這樣子,只能是這樣的能力下所能產生的這樣的我。實際上對於一個社會(某個面向上,是理想的社會)來說,這可能是更好的:奴隸接受自己只能是奴隸,主人接受自己只能是主人,於是奴隸受苦是正確的,主人承擔義務也是正確的。最好的結果,是奴隸肯為了受苦付出生命,主人也能為了他的義務付出生命。因此,幸福就是奴隸接受自己是奴隸,並嘗試完成奴隸的使命,而主人則成為最好的主人。
所以,我應該放棄自我,全然投入角色。義務不在遠方,就在身邊。每一個離我最近的義務以及之後連續而來的點點滴滴就構成我的生活與幸福,而每一個全心投入義務的人,就是最透徹的人。
我也可以「覺察」或「選擇相信」我身為一個人,僅僅只是人,就有一種獨特的價值,那價值使我無法成為工具,我也無法將自己視為獲得幸福的工具。相對地,那價值直接使我具有起碼的尊嚴,而這生而為人的尊嚴為我的幸福劃下基本的界線,因為生而為人本身,就有一種起碼的幸福,就如同生而為犬,也有一種起碼且專屬於犬類的幸福。如此一來幸福就無關乎能力,而是僅僅存在便擁有的。
我也或許能承認我全然敗壞,如此一來便需要拯救,而拯救必然來自能力大於我的存在。這麼一來,幸福就不再來自我個人的能力,而是與一個比我更廣博、更穩定、更能自存的存在產生連結。這個存在是什麼?或許是全,是上帝,是宇宙,是某種普遍法則,是一個穩定而能持續產生支持的社會關係。然而連結不會自然存在,連結需要謙卑與奉獻,需要接納與寬容。獲救的前提因此是,不突出自我,不突出懷疑(懷疑正是一種驕傲),專注奉獻。
我也能一樣承認我全然敗壞,但我甚至放棄拯救,全然接受我的敗壞。也因為敗壞,只能選擇墮落,因為只能墮落,所以不幸福也是合理的,放棄思考如何幸福也是合理的。生活因此是平凡細碎的,且相對本能的。但在那之中或許才有生命:不依靠理想,不妄想幸福,只看著自己的手與腳,餓了便吃,累了便睡,遇到礁石嘗試跨過,失敗就返回且不自我否定,然後回歸人性,踏實地活,最後在一個安靜的角落長眠。
再或者,完全承認我的意志與人格是流動的,我今日想承擔義務,明日卻想墮落;今日是理性的,明日卻仰賴情慾;今日是自律的,明日卻拋開規定。所以,或許這每一條路都可以選,也都能拒絕。在這種拋下「追求幸福與否」的重負下,反而才能獲得幸福。理想的生活,或許是「誠實做自己、懷疑地思考、節制地行動、自在地活著」。即,誠實接受我能力與人性的極限與善變,合適地懷疑是否有終極的人生方案,不決絕徹底行動,樸實地活著。
註一:拿破崙曾經說過:「幸福是我能力的充份展現」。
註二:如果拿破崙說的是對的,那麼能力愈大的人,他所能充份展現的能力就能帶來愈大的幸福。因為網路,我們已經看得夠多能力超凡、或至少能力超越我的人,於是似乎也知道他們的幸福遠大於我。我很難不嫉妒,不慚愧,如果有機會接近他們,也很難不生出臣服於他們的念頭,或至少與他們結夥,因為這樣彷彿我可以擁有他們的能力,而實際上我也想利用他們的能力。我利用他們的能力,既是想獲得幸福,也是想讓其他人也能臣服於我,或者結夥在我之下,因為我需要其他人也臣服於我,滿足我出於各種原因,無法自拔地希望臣服於能力比我卓越的人的失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