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力協定》閱讀筆記(三):擬定自己想做的事,努力做到言出必行〉2025-12-10
在先前的文章中,我們談論了本書的作者尼爾.艾歐與琺格教授(B.J. Fogg)的承接關係,指出這條一脈相承的思路認為「說服科技」、「行為設計」等利用行為主義心理學影響、控制個人行為的方式本身並無對錯可言,只是中立的工具。
他們都相信這些工具有助於讓人改善行為、養成習慣或戒除惡習,同時,也知道它們可能會被「誤用」,成為大企業操弄人心、害人分心成癮的危險工具。
以下,我們會進入《專注力協定》的章節之中,看看尼爾如何區分「引力行為」與「分心行為」、「外在觸發」與「內在觸發」,由此,我們將更能夠理解為什麼尼爾會這樣看待說服科技與行為設計,也能知道尼爾提供的哪些方法能夠為我們所用、哪些價值觀是我們應該要謹慎思考的。
一套清晰的自我管理結構
雖然我是帶著批判和警惕的視角打開這本書的,但實際讀了幾章之後,我完全可以感受到,為什麼它能成為一本受人推崇的暢銷書。
這本書除了和其他暢銷書一樣分成多個簡短的章節、包含許多易讀的小故事外,相較於常見的暢銷書,《專注力協定》的結構相當清楚,觀念與方法並重,即便有些想法我不能完全同意,至少前面幾個章節讀下來,我會認為這是一本值得一讀的書,能提供我們一個重新省視自身行為的有用角度。
本書一共分成七個部分,前面四個部分分別說明「內在觸發」、「引力行為」、「外部觸發」和「分心行為」,後面三個部分則討論如何將方法應用在職場、親子關係與親密關係上。
在前面兩個小章節裡面,尼爾講述了自己因為分心而數次錯過與女兒共享魔幻時光的機會,也談及了自己嘗試「數位排毒」卻沒有因此不再分心的經歷。
之後,在介紹完全書的章節安排後,尼爾將人類行為區分成兩類:「引力行為」與「分心行為」,他指出,這兩種行為都會被誘因(觸發)所驅使,但前者帶我們靠近自身的遠大目標,後者則背道而馳,將我們帶離那裡。
分心的前提是:你知道自己想專注在哪裡
雖然在書的一開始尼爾就為這兩種行為做了區分,但我實在看不出來,怎樣的行為可以算是引力行為,怎樣的行為又應該被放在分心行為,為了弄懂這一點,我們需要稍微跳一下,先到第二部分關於「引力行為」的章節裡拿一些對我們有用的說明過來。
在第二部分的第九章中,尼爾說明了那個影響其分類的前提:「你不能把一件事情稱為分心,除非知道它是讓你從什麼東西分心」,對尼爾來說,看影片、滑社群、查看電子郵件或做白日夢本身都沒有什麼問題,只要你知道那是你要做的就好。
換句話說,根據尼爾的分類,所有的行為都可以是有價值的引力行為、也能是我們應該避免的分心行為。(當然,這個說法只是邏輯上。在第二部分裡,尼爾也會對於哪些事情重要做一些討論,或許也能為我們在個人安排上提供些許參考)
在第一章的例子裡,尼爾之所以認為自己回訊息的行為是分心,是因為對他而言,與家人的相處是更重要的事情。如果是在較不重要的其他場合中,回應家人的訊息,同樣的動作或許就不算是分心了。
所謂的心無旁鶩,就是「努力讓自己做到言出必行」
對尼爾來說,真正造成問題的不是「通訊軟體」或「回訊息」這件事,而是以下兩種情況:一,當你在做你原來計畫要做的事情--譬如陪伴家人時,卻在查看訊息;二,你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好好規劃自己的時間,而是幾乎自動地,讓各種外在觸發推著你做各種你事後會覺得沒價值的事情。
在這種架構下,也難怪尼爾會說怪罪電子產品或科技公司是沒道理的事,如果你根本沒有準備要做任何對自己而言有價值的事,科技公司用那些技巧幫你塞滿時間,似乎真的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對於尼爾來說,「不分心」並不意味著要抵抗所有「感覺不太好的事情」(後面我們會看到,尼爾反對心理上的禁慾主義,認為那往往會讓事情適得其反)。
相反的,所謂心無旁鶩,「意思就是努力讓自己做到言出必行」。當你把自己想做的事情放在行事曆裡,並且真的按照自己的計劃這麼做了--就算你排進行事曆的是好好耍廢一整天,對尼爾來說,這就是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