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是協助未曾謀面的外部單位同事解決一件重要小事。
早上開部門會議時,別部門同事敲門,遞來一張紙條,寫著一位外部單位同事的電話號碼及姓名,說因為薪資條無法開啟,請我們回電,因為這個月薪資條是我寄出的,於是我把紙條接下來。
每月發薪後的幾天,偶爾會接到各單位同事詢問薪資條的問題,主管已經帶著我處理過幾次,這次我可以接手處理。
下午有空時,我回撥電話給該同事,由於是外部單位,沒見過面,因此不太了解她的情況。她說道需要薪資條才能申請補助,我先詢問是申請什麼補助的用途、以及這個月是否有順利收到信件,她回說信箱有收到,但是打不開檔案,我接著問說有輸入密碼嗎?她說不曉得怎麼打開,我想著,如果有收到檔案,應只是需要人協助操作畫面。
於是我先用手機操作過一次,然後在電話的另一頭,仔細確認她的每一個步驟,先點信件、再點檔案,不需長按檔案、不需下載檔案,只需在信件中輕輕一點,就會跳出輸入密碼的畫面,再次確認密碼是否輸入正確,然後就順利開啟檔案了。
內心雀躍的同時,我請她直接截圖畫面,就不需要每次點開輸入密碼,再確認她需要的薪資條月份是哪些、是否都已經備齊,掛電話前,我說如果有問題請再打給我。
她很感謝的掛上電話,我也很滿意為她解決一個問題,我想這就是人資存在的意義,雖然對他人而言這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我卻深刻感受到為他人解決問題的意義感。只要多一點耐心和細心,就能夠幫助他人解決實際的問題。
之後這位同事就沒有再打電話過來,應是順利申請補助。
主管提醒過,關於薪資條,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為法規有明訂規範,因此若有問題,需要仔細處理。勞基法第23條,發放薪資時雇主需置備工資清冊,記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因為公司是使用系統發送薪資條,因此各欄位的項目,如底薪、加班費、獎金、勞健保及福利金扣除額等項目,皆有詳實記載。
《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
第一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第二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