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德經:第九章
9.3 評釋:
9.3.2 [… 咎莫憯於欲得——故知足之足,恆足矣。]
二「咎」字的甲骨文原型寫作

——上從「止」﹑下從「人」,但這個「止」是倒轉的「止」。
正常的「止」

是腳趾 (止) 向上,即前行,倒轉的「止」

則是腳趾 (止) 向下,即人家或對方來到己方。
粵語中有一俚語對「咎」字的字義表達得最貼切,就是「踩上門」。
「咎」的甲骨文本字表達的是人家或對方來到我方。「止」下有「人」或「人」上有「止」,而「人」是己方。
我們的問題是:人家或對方來到我方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態?
首先,粵語俚語「踩上門」意指挑釁,譬如有人上武館挑戰某位師父,武館方面可以說「有人踩上門」。
跟著的問題是:這個挑釁行為應該放在怎麼樣的一個脈絡中理解?
我們解評《德經》第二章及分析「正」字時指出:「『正』是『征』的本字,甲骨文寫作上『口』下『止』」,而「『口』就是城郭。」[《老子》解評 020]
所以「止」的作為一個挑釁行為是政治上或軍事上的挑釁。
前面兩個子句「罪莫大於可欲」和「禍莫大於不知足」談的是是社會性/制度性的「罪」,以及涉及神明/玄空境域的「禍」——這是老子一貫的類比手法,最後一句才是主題。
最後一句是「咎莫憯於欲得」,而「憯」作深度傷痛或惨痛解。
因此「咎莫憯於欲得」實指沒有比貪欲更大的惨痛教訓。
何解?
因為貪得無厭——譬如掠奪更多土地或過份勞役人民——可能招致人民反叛或敵人兵臨城下的結局;如此結局成真,那麼侯王——因其「欲得」或貪婪——便難辭其「咎」了。
老子「得出」的結論是:「——故知足之足,恆足矣。」
作為侯王,應該適可而止;能夠適可而止便是「恆足」,而「恆足」指的當然是侯王的權位。
一個手停即口停的農民有什麼「恆足」還是不「恆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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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