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日前以封面報導示警,2024 年台灣遺產總額已躍至 1 兆 3,200 億元;台北每 2.8 間住宅就有 1 間在辦繼承,平均每天 24 間。台灣正進入有史以來最大的「大繼承潮」。
「我爸爸快 80 歲了,想趁早把房子過給我,這樣大家都安心。」這句話我每週至少聽到一次。家人出於愛意,總想趁能力還在處理乾淨。但稅法上的真相剛好相反:在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稅下,趁早贈與通常是幫倒忙。因為這套制度為「繼承」保留了一張贈與沒有的王牌。
第一關:先看「這塊房地最早是父母什麼時候取得的」
判斷的起點:先問這塊房地最早是父母在哪一年取得的。
如果父母是在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那塊房地原則上是「舊制人」。走繼承路線,依台財稅字第 10404620870 號令,繼承人可保留舊制(房屋部分併綜所、土地部分繳土增),新制自住優惠較有利時也可改選新制,等於兩頭都能挑。
但贈與就麻煩了。贈與行為發生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受贈人取得日從贈與登記日重新起算,強制適用新制,舊制保留權整個被洗掉。唯一例外是配偶間相互贈與,依 106 年 3 月 2 日台財稅字第 10504632520 號令,取得日還原為「配偶第一次相互贈與前,配偶之原始取得日」,這是夫妻策略移轉時值得記住的一張牌。
如果父母是 105 年 1 月 1 日之後才取得,不論贈與或繼承都走新制。但繼承握著真正的王牌,這就是第二關。
第二關:繼承獨享的王牌,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房地合一稅依持有期間設下階梯稅率:2 年內賣 45%、2 到 5 年 35%、5 到 10 年 20%、10 年以上 15%;自住超過 400 萬元的部分 10%。
所得稅法給繼承人一個贈與沒有的特權: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這一句話,是整個財富傳承規劃最該記住的點。
舉例。父親 90 年買進 A 屋,105 年過世由兒子繼承,兒子 106 年想賣掉。走繼承:父親 15 年加上兒子 1 年合計 16 年,直接適用 15%;自住要件齊備,更能享 400 萬元免稅加 10%。改走贈與:兒子取得日從贈與登記重新起算,持有 1 年內賣等於 45%。同一塊房地,1,000 萬元的交易所得,光稅率就差 300 萬元。
王牌還不只一張。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免徵契稅,贈與兩者都要繳。主稅本身,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再加配偶 553 萬元扣除、直系卑親屬 56 萬元/人、喪葬扣除等,是贈與稅每人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的好幾倍。
所以結論很簡單
純稅務面,繼承幾乎全面壓過贈與。理由可歸納成三句:併計持有期間直接跳階、免土增稅、免契稅;加上遺產稅免稅額本來就比贈與稅大很多。
唯一可能讓贈與有意義的,是夫妻策略性移轉(保留原始取得日),或父母想生前親眼看到分配、避免日後爭產、把特定房地留給特定子女。這時候多繳的稅,是換取人生秩序的代價。
給讀者的三句提醒
第一,本文是純稅務面的分析。實務上家族傳承還要疊加家族共識、特留分、家族企業股權、債務分擔、繼承順位等變數。稅省了,家裡關係搞砸,得不償失。
第二,房地合一稅 2.0 後續財政部仍可能補充新函釋,實際移轉前務必先請會計師或律師依最新規定逐案試算。
第三,父母想「趁早過戶」常出於不想麻煩子女的好意,子女想「儘快過戶」也常出於不想讓父母擔心。但這份好意如果走贈與,反而讓子女多繳土增稅、契稅與更高比例的房地合一稅。在稅務上,「等」反而是最划算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