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是一個普通的週二下午,辦公室裡的人都在。
他就這樣開口了。聲音不小,所有人都聽見了——那些話,對著你,在燈光底下,在所有同事的目光裡。你感覺臉在燒,卻不知道視線該擺在哪裡。你想解釋,但他沒有給你空間。你想縮小,但椅子就是那個大小,身體沒有地方可以去。後來那段對話怎麼結束的,你記不太清楚了。
你記得清楚的,是散會之後走進洗手間,對著鏡子站了很久。還有後來好幾個星期,每次坐在那個位子上開會,你的身體都比其他人先知道——這個地方不安全。
公開責罵被包裝成各種名義:「讓你印象深刻」、「讓其他人引以為戒」、「我就是這麼直接的人」。但不管用什麼理由包裝,當眾羞辱一個人的本質從來沒有改變過。它剝奪的不是犯錯的機會,而是一個人的尊嚴。
當一個人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指責,他的大腦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反思,而是自我防衛。在那種羞恥與暴露的情緒裡,沒有人有辦法真正學習。他只學到了一件事:在這裡,出錯是危險的,所以最好不要嘗試任何有風險的事情。
於是創意死了,誠實死了,願意說「我不確定,我需要幫助」的勇氣也死了。整個團隊開始只做安全的事,只說安全的話。
這不是管理,這是對一個組織慢慢施加的毒。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明確包含「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的行為。這不是嚴格的管理風格,這是法律定義的霸凌。一個主管可以有高標準,但標準和羞辱之間,有一條清楚的線——而那條線的名字,叫做尊嚴。
我也想說,許多習慣公開責罵的人,不見得是刻意要傷害誰。更多時候,那是一個人在壓力累積、情緒高漲時,因為缺乏調節能力而選擇的最直接出口。他以為自己在處理問題,但他其實只是把情緒的重量,整個丟到了另一個人身上。
那一刻,他沒有管理別人,他只是失控了。
「你怎麼會犯這種錯?大家都看到了,你知不知道你有多丟臉?」、「這麼簡單的事都搞錯,我是在養你還是在用你?」、「你到底有沒有在動腦?這種水準我怎麼信任你?」

這時候,主管可以好好說
「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一起看一下,我想了解當時的情況是什麼。」、「我注意到這裡有些落差,我們下午找個時間單獨談,一起找出問題在哪。」、「這裡需要調整,但我知道你有在努力,我們一起想怎麼讓它更穩定。」
你看見了嗎?兩組話的差別,不在於有沒有指出問題,而在於說話的人,是把對方當成需要被羞辱的對象,還是需要被幫助的人。
真正有效的回饋,是讓人聽完之後知道「下次我可以怎麼做」;而不是聽完之後只記得「我剛才有多狼狽」。前者帶來改變,後者只帶來恐懼。
一個人願意為你改變,從來不是因為他被嚇夠了,而是因為他感覺自己在這裡是被尊重的。
那個當眾說出口的話,說話的人可能隔天就忘了。
但那個被說的人,坐在洗手間的鏡子前面的那幾分鐘,會在他身體裡的某個地方,安靜地留著很久。
話語比我們以為的更重,也比我們以為的更難收回。
說出口之前,值得停一秒鐘想想:如果這句話說在我自己身上,我還說得出口嗎?
💁🏻♂️ 文:吳學治。勞動部勞工健康服務顧問、114年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才培訓課程訓練合格、諮商心理師
📎 參考資料: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