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的先知書中可以看到以色列如何走上國家覆滅的亡途中,眾先知的預言,講述了以色列人為何且最終將會遭遇上帝的審判。而以色列最終亡國和被擄至外地的原因不外乎:「不遵守上帝的律令、隨從外邦人的偶像。」
以色列從大衛王朝的繁榮興盛走向分裂後又滅亡的過程,並非只是一段看似與我們無關的歷史,當中帶給我們的重要信息是:上帝怎麼判斷祂的百姓。從這段歷史,我們得以認識耶和華上帝是一位什麼樣的上帝,以及祂看重祂所揀選的百姓應該如何實踐信仰真理。
上帝透過眾先知傳講的信息幾乎都是針對以色列百姓而講,除了《約拿書》是透過約拿對外邦人傳講信息(且整卷書都沒有針對以色列百姓說的話),其餘的先知書皆鮮少有針對外邦人的信息。我們可以思考,是否上帝看待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態度有些差異?這些差異凸顯在哪些方面,以及從中可以理解到哪些信息相當重要。在現今從許多教會的教導中,不時聽到這樣的信息:「外邦人」(指未信主的非基督徒)因不認識上帝(所表現出的行為往往是拜偶像)使得他們深陷罪惡中而不自知,因此基督徒應當積極向未信主的人傳講福音,期望他們能盡快回轉歸向上帝。當基督徒秉持這樣的觀念時,常不自覺會對外邦人所信奉的價值信念不以為然,甚至會帶有批判。這樣的觀念影響之深,以至於是時候認真思考這樣的想法是否真的毫無問題?若我們細看先知書,查看上帝對以色列人(基督徒)的評斷以及對外邦人(非基督徒)的評斷各自為何,我們或許能得到一個有別於上述說法的觀點。
「偶像」的含意
從《阿摩司書》的開頭可以看到,上帝對以色列鄰近的外邦民族所要施行的審判,而上帝審判的理由在於他們「三番四次地犯罪」(參《阿摩司書》1:3–2:3)。然而,上帝提及外邦人的罪孽時卻從未提及「拜偶像」,而是責備他們沒有憐憫、愛心、待人兇殘和沒有公義。說完對外邦人的審判後,上帝接著提到對以色列的審判,而上帝對以色列的責備首先就提到:「不遵守上帝的律例」和「隨從虛假的偶像」(參《阿摩司書》2:4);接著也責備以色列人的不公義和藐視聖潔的事等等。為何上帝唯獨對以色列人提到「律例」和「偶像」?從接續的第3章起頭我們便能理解,因耶和華說:「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地領上來⋯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一切罪孽。」(《阿摩司書》3:2)當上帝引領以色列百姓出了埃及,在曠野中上帝設立了會幕和律例,引導以色列百姓過一個有別於外邦人、分別為聖的生活。律法規條原是作為一個導引,使以色列百姓得以認識耶和華上帝的心意,並藉由律法的遵行來過一個敬虔的生活,以進入信仰的實際中。然而,以色列百姓卻一再違背上帝的律例,背離上帝,隨從虛假的偶像。

「拜偶像」在舊約中可視作一種託寓(allegory),以表示人不再對耶和華上帝專一的信仰狀態,講的是以色列人的內在狀態已與上帝相背離。從不同的先知書當中可以看到,上帝同時藉由「行淫」來比喻以色列人和耶和華上帝的關係。在《何西阿書》中,上帝便是叫先知何西阿娶一個淫婦為妻來比喻以色列人的信仰實況:「離棄耶和華」(參《何西阿書》1:2)。
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上帝,不守約束。 《何西阿書》4:11–12
然而,到了新約時代,使徒保羅將「拜偶像」提升至一個更深層的含意。保羅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以弗所書》5:5)這讓我們想起耶穌也曾經說過:「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案:財利)。」(《馬太福音》6:24)
不論是耶穌或保羅的教導,我們或許可以理解:任何使我們的心遠離上帝的事物,都是生命中必須被除去的偶像。因此,任何能夠取代上帝而成為我們這一生所侍奉的「主」就是「偶像」。舊約時常以具體的事例講述更深層屬靈含意的信息,以具象的方式來講述人的內在生命的可能光景。
然而,上帝對外邦人的審判,似乎並沒有責備他們拜偶像的問題,而只責備他們的不公義。上帝究竟如何看待外邦人拜偶像的狀況,從聖經中或許難以斷定。然而,當保羅在雅典看到外邦人拜偶像時,似乎還相當讚賞他們敬拜鬼神的敬虔心態(參《使徒行傳》 17:16-34)。希臘人敬畏鬼神的心態,使得保羅能夠與這些人進行神哲學的討論,甚至還引來了伊壁鳩魯和斯多亞學派的學士前來論辯。另外,當約拿逃避上帝去尼尼微傳上帝的道,而搭上前往他施的船並遇到暴風雨時,船上的各人都哀求自己的神;而當約拿告訴船上的人們止息暴風雨的方式,而暴風雨在他們照約拿所說的去行之後止息,這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並且許願。」(參《約拿書》 1:4-16)從以上兩處記述中可以看到,外邦人對其信仰的敬虔態度,是值得讚許的,他們相信掌管世界萬物有一最高的主宰,且他們忠於自己所信仰之神。而這是以色列人從出埃及以來卻一直不斷失敗的地方:對耶和華上帝的忠心和敬虔。
憑良知行公義和慈愛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彌迦書》 6:8
許多基督徒或許會認為,外邦人(未信主的非基督徒)所信奉之事都是錯謬的。這樣的想法著實損害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關係,使兩者之間始終有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而無法有相互溝通的可能性。上帝給以色列的應許乃是冀望以色列成為全人類的祝福,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在迦南得地為業,乃預表以色列後裔中將會有一位彌賽亞使全人類進入那迦南美地,即屬靈的救恩和豐盛中。外邦人雖尚未認識耶和華和祂的律令為唯一真理,但是否他們的所行和所信奉的價值信念就全然是錯謬的?保羅說道: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良知〕(consciences/Gewissen)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馬書》2:12–16
保羅很清楚說道,外邦人雖不認識耶和華上帝的律法,但他們憑著裡頭的是非之心(良知),雖然沒有律法但卻能夠行出律法上的事。保羅特別說這是「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因此,保羅似乎肯認了在人裡頭有一個能夠知曉高於各文化或族群的最高秩序的良知存在;這套秩序規範著人與人之間應當如何相處,以及作為判斷如何行事合宜的判準。因此,當耶和華對外邦人的審判在於他們「不施行公義」以及「沒有慈愛」時,似乎隱含:背負著上帝形象的人類本應當知曉如何行「律法上的事」。而當人違背良知的引導,所行和所思之事便盡都是惡(參《創世紀》 6:5)。然而,外邦人雖然尚未認識耶和華和祂的律法,但當他們憑藉良知行事時,也能夠行出美善的事。保羅也勉勵我們:「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馬書》12:17)因此,無論基督徒與否,當行出眾人看為美善的事,都是應當稱許的。我們必須避免陷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二元對立,來作為評判是非對錯的判準。在先知書中可以看到,以色列人雖然是上帝揀選進入迦南美地(屬靈豐盛)的百姓,卻行了在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因此,若陷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二元對立,會使得無法對事物有正確的判斷。

而上帝最在乎的是人們在世上是否踐行公義和慈愛:「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何西阿書》 10:12)。這是值得我們思想的事情,現今當人們提及慈愛時似乎不太將此連結於公義。因此,基督徒時常忽略一個擁有上帝慈愛的人,他自然本當踐行公義。當基督徒在世上踐行公義,就是實現一個充滿上帝慈愛的生活,如同先知非常生動地描述:「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公義的踐行如同農作的栽種,而慈愛就如同一個在人們眼前可見的收成一般。而當以色列人「耕種的是奸惡,收割的是罪孽」(《何西阿書》 10:13),亦是同樣的道理。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何西阿書》 2:19–20
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使你們能分別是非(或作:喜愛那美好的事。),做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腓立比書》 1:9-10
以準繩衡量百姓
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地領上來⋯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一切罪孽。 《阿摩司書》3:2
上帝施行慈愛也必然施行公義。從《阿摩司書》的起頭可以看到,耶和華在宣判對外邦列族的審判之後,特別提及祂必追討以色列的罪孽,因為在列邦萬族之中祂只認識以色列。我們須注意,上帝更加看重祂所揀選、進入祂救恩的百姓的生活樣式,因為他們是唯獨認識耶和華上帝律令的百姓。而上帝似乎首要對付的是已進入祂救恩的基督徒的生命,是否已進入到純然的順服和煉淨,反而非外邦人的不信。
他又指示我一件事:有一道牆是按準繩建築的,主手拿準繩站在其上。 耶和華對我說:「阿摩司啊,你看見什麼?」我說:「看見準繩。」主說:「我要吊起準繩在我民以色列中,我必不再寬恕他們。」 《阿摩司書》7:7-9
從先知書多處可以看到上帝用準繩量測來象徵祂對以色列百姓的審判;「審判」一詞的希伯來文為מִשְׁפָּט(mishpat),該字有「審判」、「正義」、「合宜」、「律例」、「(判斷的)基準」等意思。準繩作為判斷一個物件長寬的判準,聖經多次提到以準繩衡量耶路撒冷聖城的長寬(參《以西結書》40:1–3;《撒迦利亞書》2:1–2)。我們可以理解這象徵著上帝要來量祂的百姓的生命如何,因為如同錫安為上帝的同在,我們各人是以基督為房角石所建造聖靈的居所:
這樣,你們不再做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各(或作:全)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以弗所書》2:19–22
值得注意的是,上帝似乎只量祂的百姓,而不量外邦人:
有一根葦子賜給我當做量度的杖,且有話說:「起來,將上帝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 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 《啟示錄》11:1–2
基督徒應當看重自己的生命是否確實以基督為房角石建造,進入救恩的實際中的是「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參《彼得前書》2:9)上帝首要看重和衡量的往往是那些已進入祂救恩實際的百姓的生活樣式,而若離棄了上帝的慈愛,所表現的生命樣態往往可能會是在先知書中所看到的各樣罪行。驕傲便是離棄上帝的首要之惡,外邦人雖尚未認識基督的救恩,但基督徒也應當留意不應以驕傲的姿態來評斷非基督徒的生活樣式或信奉的價值,因這樣行乃是徹底喪失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愛,而若基督徒是聖靈的居所,乃應當行事合宜,使眾人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