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專案主管Ben
*會談主題:告公司言而無信
*會談內容:
「布魯斯,可以和您談一下嗎?」專案主管Ben敲門問道。
「好啊,沒問題。」(看著Ben一臉心事重重,不敢說沒空。接著,Ben自行關門,內心更覺得不妙。)
「是這樣的,去年,公司挖角我加入的時候,談的薪酬方案,沒有兌現。我打算要告公司和我的主管。」Ben開門見山地說。
「這樣啊,你主管怎麼說?」我問道。
「他說,我的績效沒有展現出來,所以,不能依據當初談的薪酬方案給。」Ben氣憤地說。
「你覺得主管的說法和你認知不一樣,是嗎?」我確認一下他的訴求。
「當然,當初的薪酬方案,沒有包含這些有的沒有的設定。況且,我是因為今年小孩出生,狀況特別多,…,等我撐過這段時間,這些績效目標對我而言,根本不算什麼。」Ben眼神交雜著哀愁與怨念。
「小孩,怎麼了嗎?」我問道。
「哎!」Ben深深地嘆了一口氣,「就是多重XX,奇怪,之前沒有檢查出來…」
接著,我們聊了至少三十分鐘,關於孩子的狀況。
「謝謝你聽我講這些,看在你這個人資長還算通情達理的分子上,我暫時不告公司和主管了。」Ben說。
突然,話鋒一轉:「但是,你底下那個人資主管,只會打官腔,愈講愈生氣,我不想再跟他談。」
「這樣嗎?OKOK」因為不清楚Ben和轄下人資主管談的狀況,只能打哈哈。
「後續,若有需要,再讓我知道。特別是,孩子的部分,我再看公司有什麼資源可以協助你。」我補充說明。
「哎,先這樣吧!」專案主管離去的身影,仍然顯得沈重。
*案情分析:
1.專案主管Ben去年入職時,簽了一份獎酬協定,但雙方對於績效目標與獎酬核定的認知不同。
2.專案主管Ben今年孩子出生,因健康因素,Ben焦頭爛額,難以全心透入在工作上。
*後續處理:
1.專案主管Ben決定暫離職場,先安頓好孩子。
2.檢視其他招募獎酬的目標設定與獎酬核給方案。
*管理議題:
1.特殊薪酬方案,也要符合SMART的目標設定原則?
目標設定時,有個著名的SMART原則,分別是Specific(具體明確)、Measurable(可衡量)、Achievable(可達成)、Relevant(具相關性)、Time bound(具備時限)。
SMART原則,有助於管理者與部屬在目標設定時,較容易進行目標的溝通、討論,並建立共識。當然,也有助於後續的進度追蹤,以及績效考核。
針對特殊關鍵人才的薪酬方案,若有綁定績效上的要求,則在設定時,同樣可依據SMART法則,進行設定。
Specific,目標具體明確,獎酬方案也須具體明確。
Measurable,目標可衡量,獎酬方案也須量化。
Achievable,目標需具可達成性,對應獎酬具合理性。
Relevant,目標連結職責,並與組織特定策略目標相關。
Time bound,設定目標時限,便於檢核與核給對應獎酬。
事實上,在這位專案主管B的獎酬方案中,目標設有量化指標,且明確設定了期限。在法、理上,公司或是專案主管的上級主管,是站得住腳的。
2.情、理、法?還是法、理、情?
建議在獎酬方案設定時,先以法、理、情的原則。
l 法:不能違背相關法令。
l 理:符合SMART且獎酬對價合理。
l 情:依據個別狀況,可酌情增減。
但在處理的當下,則建議以情、理、法的順序處理。
l 情:同理其情緒,但同理不代表同意。
l 理:說之以理,說清楚因果與邏輯。
l 法:如果仍無法獲得共識,才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藉司法裁決核定。
個案中的專案主管Ben,是個優秀的人才,才以優渥的獎酬方案,邀請其加入公司。對Ben而言,這個職位,也是他能施展抱負的舞台。
入職後,迎來生命中的第一個孩子,但孩子的健康狀況不佳,使得專案主管B頻繁奔波於醫院與照護安排中,自然,工作上,也難以全心投入。
原本工作(轉任高薪職務)與家庭(喜獲麟兒)兩得意的他,突然變成兩頭都遇阻礙的境地,轉折之下,沮喪與怨懟的情緒,可想而知。
在公司「理」與「法」都相對縝密的契約條文設定下,在溝通時,多一些「情」的同理與心理支持,或許,是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可以留意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