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Prime 將過去 5 年的美國訴訟專利,與其它專利做對比,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
🍄 訴訟專利中,約 55% 是收購而來的。就算扣掉 NPE,也高達 42%。
*這可能是因為很多企業申請的專利,無法有效打擊競爭對手。另外,很多新創的最終退場機制,是將專利賣給大型企業。
*這要進一步解讀才能看到全貌,因為分析結果可能會被大批轉移後提告的專利所影響 (如果條件改為:在訴訟中「沒有使用自有專利」的原告,比例就不會如此誇張)。
🍄 訴訟專利裡,有高達一半是延續案(Continuation),而延續案其實只佔分析母體的 20%。這代表真正上場打仗的專利,大部分都不是母案,而是「調整後」後的版本。
🍄 答辯的次數,與最後專利會不會被拿來訴訟無關。這意味著,大力燃燒答辯費用與專利局奮戰,通常無法為專利「買」到更高的價值。
🧐 當然,專利的價值不能完全以訴訟與否來涵蓋,因為很多專利的價值是體現在授權金,或是嚇阻對手。但這樣的資料不易取得,所以實務上以訴訟來判斷專利價值,也無可厚非。
Key takeaway:
✅ 專利答辯的費用很高,但答辯多次後的專利,價值卻不會提升。這代表勝負在提出申請前就已經決定大半了。申請出去之後,效益比較高的做法是運用時間差,以連續案來重新瞄準新的目標。
✅ 真正能上場的專利,往往不是偶然寫出來,而是刻意「養」出來或「買」進來的。因此在專利申請後要有意識的注意對手動向,適時改變佈局方向;在進入訴訟時,則應該積極尋求外援,不要被自己辛苦申請的專利所侷限。畢竟在申請專利時,不會知道威脅來自何方,自然很難打造專門的武器。
✅ 自行申請的專利並非不重要。既然企業需要別人的專利,別人也會需要自己的專利。所以無論是大型企業或新創公司,都應該不斷找尋把專利授權出去的機會,才能把價值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