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可超過 8 小時,但含加班不得超過 12 小時
👉一句話結論:可加班但要付加班費;
每日總工時上限 12 小時,月加班也有限。
阿新想把工時拉長,法法立刻拉出紅線:每日 12 小時是工時上限。
小敏在白板寫下:
- 每日8小時正常工時、
- 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
-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部分情況可到54小時)」,
並提醒要執行變形工時,要走法定程序申請核准。
Q15: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可以超過 8 小時嗎?
A: 可以,但需支付加班費,且每日總工時(含加班)不得超過 12 小時。
★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
- 正常工時: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
- 延長工時(加班):每日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即加班最多 4 小時)。
- 每月加班上限: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調至 54 小時,但 3 個月總量不得控管)。
- 變形工時(彈性工時):若行業適用且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實施變形工時(如餐飲業常見的 2 週或 4 週變形),將工時挪移。
例如將週五的 2 小時挪到週一,則週一工作 10 小時不算加班。
但這需要嚴謹的程序與班表規劃,切勿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下擅自實施。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2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