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بِسْمِ ٱللَّٰهِ ٱلرَّحْمَٰنِ ٱلرَّحِيمِ 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 願主賜你平安(Assalamu Alaikum wa Rahmatullahi wa Barakatuh)
摘要
- 在伊斯蘭中,正義(Adl / Qist)並非人為發明,而是真主於受造界所立之天平(Mizan),人類的使命是「發現」並順服此先在之神聖平衡,從而與猶太教 Tzedek、儒家「仁義」、印度教 Dharma、基督教解放神學、佛教菩薩道相互輝映。
- 正義有六層次:認主獨一(Tawhid)之神學根基、內在心靈淨化(Tazkiyah)、人際公平(Qist)、社會經濟正義(Zakat、Hisbah)、生態與環境正義(Mizan 宇宙平衡)、終末論的彌賽亞正義(Mahdi 與 Isa)。
- 邁向人間淨土、大同世界與彌賽亞時代的共同道路,是以 Ihsan(至善)為加持的 Adl(公正)為基石,並在跨宗教共通的「黃金法則」與「共同善」上協力同行。
第一章 緒論:以慈悲與謙卑為起點
正義(justice),自古以來是人類心靈最深處的渴求,也是各大宗教傳統共同探討的核心議題。本文以伊斯蘭傳統為主要視角,深度融入猶太教、基督教、佛教、印度教與儒家的對話,期望以最謙卑、感恩之心,呈現正義之本質的多重面貌。
在伊斯蘭的智慧中,作者深受感動之處在於:正義不只是法律的條文,也不只是社會的安排,更是真主的屬性、宇宙的秩序、心靈的本然狀態。正如古蘭經第57章第25節所示:「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並降示天經與衡量(mizan),以便世人遵守公道。」(Surah Al-Hadid 57:25,馬堅譯本)使者所帶來的不只是律法,更是讓人類得以「站立於公道之上」(li yaqūma al-nāsu bi-l-qist)的衡量之器。
第二章 伊斯蘭正義的核心詞彙與概念
伊斯蘭對正義的表達使用多個彼此互補的阿拉伯詞彙,每個都承載獨特的精神向度。
表一:伊斯蘭正義核心概念對照表
阿拉伯詞 | 中文意涵 | 性質 | 主要面向 |
Adl(عدل) | 公正、公平、平衡 | 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 | 一般性、普遍性、絕對標準 |
Qist(قسط) | 衡平、依比例給予應得 | 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 | 具體操作、衡量、消除不公 |
Ihsan(إحسان) | 至善、行善超於應份 | 美德層次 | 寬恕、慷慨,給予比應得更多 |
Mizan(ميزان) | 天平、衡量 | 宇宙秩序與末日審判 | 創造的平衡、計量之公正 |
Taqwa(تقوى) | 敬畏真主 | 內在動機 | 自我審視、內在警覺 |
Tawhid(توحيد) | 認主獨一 | 神學根基 | 正義的形上學基礎 |
Hisbah(حسبة) | 社會監督、勸善戒惡 | 公民與制度層面 | 公共道德的守護 |
Maslaha(مصلحة) | 公共利益 | 法學原則 | 維護人民福祉 |
Maqasid al-Shariah | 伊斯蘭法的目標 | 法理目的論 | 保護宗教、生命、理智、後代、財產 |
Zulm(ظلم) | 不義、壓迫 | 正義之反 | 須被禁止的反面 |
阿布·阿米納·埃利亞斯(Justin Parrott)指出:「在阿拉伯文中,Qist 偏向於程序與具體事務(如度量衡)的公平;Adl 則用於更廣義的判斷正當與否。當提及孤兒、見證、夫妻關係等具體事務時,古蘭經使用 Qist;當談及審判與發言時,使用 Adl。」這兩詞合而為一,方為完整的正義。
第三章 古蘭經中的正義觀:神聖天平之啟示
3.1 正義作為信仰的試金石
古蘭經第4章第135節(Surah An-Nisa)是伊斯蘭正義倫理的奠基經文: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qawwāmīna bi-l-qist),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或你們的父母和至親;無論被作證者是富人或窮人,真主對於他們是更親近的。」(4:135)
此節的革命性在於三個層次:第一,正義是「永續、持恆」的(qawwāmīn 為加強型主動分詞),不是偶然的善行;第二,正義必須超越自我、家族、階級的偏見;第三,正義是「為真主而作證」(shuhadā' li-llāh),意即向著超越性而非任何世俗利益。
而第5章第8節提供互補的指引:「你們不要因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Surah Al-Ma'idah)正義的兩大敵人——對親近者的偏袒與對敵人的怨恨——皆被斷然拒斥。
3.2 正義與宇宙天平
古蘭經第55章第7至9節揭示宇宙論層次的正義:
「他曾將天升起。他曾規定平衡(al-mīzān),以免你們用稱不公。你們應當秉公地謹守衡量,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分量不足。」
此處 mizan 同時意指真實的度量衡與宇宙的形上平衡。當代學者賈瑟·奧達(Jasser Auda)在其《Maqasid Al-Shari'ah as Philosophy of Islamic Law》中指出:「Maqasid 為伊斯蘭法的核心與哲學,使律法在當代情境下能實踐其原本目的——正義、自由、權利、共同善、寬容。」
3.3 普世人性的尊嚴
第49章第13節(Surah Al-Hujurat)為跨宗教與跨族群正義之基石:「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li ta'ārafū)。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此節廢除一切種族、民族、性別的等級觀,把人類的多元設定為「相互認識」(ta'āruf)的契機,而非排斥的理由。
第四章 聖訓中先知穆罕默德的正義教導
4.1 告別朝聖演說:人權與平等的憲章
公元632年(伊曆10年),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於阿拉法特山谷的告別朝聖中,向約十萬信士宣示了被視為「世界第一份人權宣言」的演說。其中最具革命性的段落為:
「眾人啊!全人類皆出於阿丹與哈娃。阿拉伯人不優於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優於阿拉伯人;白人不優於黑人,黑人也不優於白人——唯有敬畏(taqwa)與善行可分高下。」
「眾人啊!正如你們視這個月、這日、這城為神聖,你們也當視每個穆斯林的生命與財產為神聖之託付。將託付之物歸還其主人;不要傷害他人,他人也不會傷害你們。」
此演說亦廢除高利貸(riba)、廢除部落血仇,並提醒男性善待女性「以仁慈和公道」。
4.2 神聖訓誡:真主禁絕壓迫於自身
被稱為「Hadith Qudsi 17」的著名聖訓(伊瑪目穆斯林傳述,納瓦威收錄於《四十聖訓》)中,真主說:
「我的僕人們啊!我已禁絕壓迫於我自身,並使壓迫在你們之間亦為禁戒,所以你們不要彼此壓迫。」
此訓誡將「禁壓迫」推至神學最高位階:壓迫(zulm)連真主都禁於自身,何況世人。
4.3 至善(Ihsan)的定義
當天使吉卜利勒問先知「何謂 Ihsan?」時,先知答道:「Ihsan 是你崇拜真主,宛如你看見祂;即使你看不見祂,祂亦看見你。」(布哈里、穆斯林傳述)此一定義將正義從外部行為提升至持續臨在於真主目下的內在覺察。
第五章 伊斯蘭法學與正統哈里發的正義實踐
5.1 阿布·伯克爾的就職演說
第一任正統哈里發阿布·伯克爾·西迪克(Abu Bakr al-Siddiq)就職時宣示:
「眾人啊!我已被委以管理你們的權柄,但我並非你們中最優者。若我行正,請助我;若我行偏,請糾正我。」「對我而言,弱者乃強者,直到我為他取回應得權利;強者乃弱者,直到我從他取回他所侵奪的。」
此言奠定了伊斯蘭治理的兩大原則:統治者並非無誤,而是受託者;國家權力必須優先保護弱者。
5.2 歐麥爾與耶路撒冷之鑰:謙卑征服的典範
公元637年,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伊本·哈塔布(Umar ibn al-Khattab)親赴耶路撒冷接受東正教宗主教索佛羅尼烏斯(Sophronius)的城鎖交付。他與僕人輪流騎乘一匹駱駝抵達;當抵城時,輪到僕人騎乘,歐麥爾步行入城。
最為人傳頌者是:當禮拜時間到了,索佛羅尼烏斯邀請歐麥爾進入聖墓教堂(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內禮拜。歐麥爾拒絕,並解釋說:「若我在此禮拜,後世穆斯林將以此為由將教堂改為清真寺。」他選擇在教堂東階外祈禱。此處後來建為「歐麥爾清真寺」(Masjid Umar),矗立至今。
他簽署的《歐麥爾盟約》(al-'Ahda al-'Umariyya)保障:「他們的生命、財產、教堂、十字架、病者與健者皆得安全……他們的教堂不會被穆斯林佔據或拆毀……他們不會被強迫改宗。」這份盟約被廣泛視為宗教自由的早期憲章。
歐麥爾另有名言:「你們何時開始奴役人民,明明他們的母親將他們生為自由人?」此言出於他斥責一位埃及行政長官之子毆打基督徒之事,奠定了人生而自由的伊斯蘭原則。
5.3 薩拉丁:戰場上的慈悲
公元1187年,蘇丹薩拉丁(Salah al-Din al-Ayyubi)收復耶路撒冷。與88年前十字軍攻城時的血腥屠殺相反,薩拉丁允許基督徒和平離城,並支付贖金即可釋放(甚至為大量無力贖身者免費釋放或自付贖金)。伏爾泰於其《論國族風俗與精神》第二版(An Essay on Universal History, the Manners, and Spirit of Nations, 2nd ed., London: J. Nourse, 1759, pp. 368–369)描繪道:「薩拉丁親手向呂西尼昂遞上以雪冷卻的飲料。」("Saladin with his own hand presented Lusignan a cup of liquor cooled with snow.")薩拉丁的「三戒指寓言」傳說,啟發了萊辛(Lessing)的劇作《智者納坦》,成為歐洲啟蒙時代宗教寬容的重要意象。
第六章 古典伊斯蘭學者的正義論述
6.1 安薩里(Al-Ghazali, d. 1111):黃金律與心靈正義
安薩里在其鉅著《宗教學問之復興》(Iḥyā' 'Ulūm al-Dīn)中,將正義定義為:「正義即不傷害你的穆斯林兄弟,其完整標準為——他應為他的兄弟所願者,即如為自己所願者。」此即伊斯蘭版的黃金律。學者 Justin Parrott 指出,安薩里把黃金律置為「神、心靈純淨、正義、慈悲、無私之愛、善意、人類兄弟情、睦鄰」眾大主題的軸心。
安薩里亦最早系統地闡述 Maqasid al-Shariah(伊斯蘭法的目標):保護宗教、生命、理智、後代、財產這五項要素,是真主立法之普遍目的。後代學者如卡拉達維(Yusuf al-Qaradawi)、加扎里(Mohammad al-Ghazali)、拉希德·里達(Rashid Rida)將此五項擴充為包括「正義」、「自由」、「人權」與「人性尊嚴」。
6.2 伊本·泰米葉(Ibn Taymiyyah, d. 1328):寧為公正異教,不為不義穆斯林
伊本·泰米葉於《法特瓦集》(Majmu' al-Fatawa)中留下一句被廣泛引用的格言(轉引自 Abu Amine Elias 整理,abuaminaelias.com, 2012):「據說真主允許公正之國存續,即使它由不信者所領導;但真主不會允許壓迫之國存續,即使它由穆斯林所領導。據說世界可以因公正與不信而延續,卻不能因壓迫與伊斯蘭而延續。」此言極為震撼地宣示:真主的扶助以「公正」為條件,而非以宗教標籤。
他主張統治權為「託付」(amanah),統治者偏離正義即喪失合法性。他對公職任命的兩大要求是「能力」(quwwah)與「誠信」(amanah)。
6.3 伊本·魯世德(Ibn Rushd / Averroes, d. 1198):理性與啟示之合一
安達盧斯的伊本·魯世德註解柏拉圖《理想國》,主張哲學與宗教為「真理的兩種表達」,並批判某些哈里發未能實踐 Shari'ah 之公正目的。對他而言,每個人依其本性履行其職分,即構成正義;國家的使命是讓每位公民臻於圓滿。
6.4 沙提比(al-Shatibi, d. 1388):Maqasid 的系統化
沙提比在《al-Muwafaqat》中將 Maqasid 定義為「實現受造物之善、福利、利益、好處,並避免邪惡、傷害與損失」。此一框架成為當代伊斯蘭法學改革的核心工具。
第七章 蘇菲傳統中的內在正義
7.1 魯米(Rumi, d. 1273):以靜默淨化靈魂
魯米寫道:「我尋找真主,只找到自己;我尋找自己,只找到真主。」對他而言,內在正義始於 tazkiyah al-nafs(靈魂淨化),透過 dhikr(紀念真主)、samā'(聆聽)、與靜默,將自我從欲望的暴政中解放。
魯米的智慧在於:外在的正義若無內在的淨化為根,終將墮為新的壓迫。
7.2 伊本·阿拉比(Ibn Arabi, d. 1240):存在合一中的正義
伊本·阿拉比以「存在合一」(waḥdat al-wujūd)的視角,主張每個存有都反映真主某一神聖名稱。正義即是給予每個存有其應有的神聖反映之空間。他的學生臨終勸勉:「絕不放棄你的僕奴之分('ubudiyya),心中亦永不渴求任何受造之物。」
7.3 蘇菲對社會的回應
正如安薩里所示,蘇菲修行從不是逃避社會的退隱,而是以淨化的心靈回應社會。魯米於1273年12月17日歸真,據其子蘇丹·維雷德(Sultan Veled)於《Valad Nameh》(VN 121,約1280年)及阿弗拉基(Aflaki)的《Manāqib ul-Ārifīn》(1318–1353年成書)所載:「『他是我們的爾撒(耶穌)!』——基督徒如此說。『他是我們的穆薩(摩西)!』——猶太人如此說。」(Leili Anvar 譯,《Rumi, the Religion of Love》)孔亞的多元社群——基督徒、猶太人、希臘人、穆斯林——共同為他送葬,這正是蘇菲普世慈悲的明證。
第八章 伊斯蘭社會實踐中的正義
8.1 天課(Zakat):經濟正義的支柱
天課作為伊斯蘭五功之一,每年將積累財富之2.5%強制移轉予八類受益者(古蘭經9:60):貧者、需者、徵收者、心靈待安撫者、奴隸(贖身)、債務人、為真主之道奮鬥者、旅行者。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伊斯蘭發展銀行於2019年聯合新聞稿引用世界銀行—IRTI(IsDB)2016年研究:「估計每年全球天課捐獻總額可達6,000億美元,使其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的潛在重要資金來源。」這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宗教性財富再分配機制之一。
天課並非慈善(charity),而是「受造物對其應得權利的回返」。在伊斯蘭金融文獻中,天課被定義為「個人與公共利益(maslaha)關係的調和器」。
8.2 Hisbah:社會監督
Hisbah 是傳統伊斯蘭社會的「市場與道德監督員」制度,由 muhtasib 確保商業度量公正、合約誠信、公共道德。其精神基於古蘭經3:104:「你們中當有一夥人,召人於善,命人行善,戒人作惡。」
8.3 Maslaha 與 Maqasid:當代法學改革之鑰
當代學者如賈瑟·奧達、塔哈·賈比爾·阿爾瓦尼(Taha Jabir al-Alwani)將 Maqasid 視為動態改革的法理基礎,使伊斯蘭法在當代議題(人權、性別、環境、少數族裔權利)上能更新但保持忠實。
第九章 當代伊斯蘭思想家:正義的新邊疆
9.1 賽義德·古特卜(Sayyid Qutb, d. 1966):《伊斯蘭中的社會正義》
古特卜於1949年出版的《伊斯蘭中的社會正義》(al-'Adala al-Ijtima'iyya fi-l-Islam),主張伊斯蘭的社會正義建基於三大原則:絕對的人類良知自由、人格的完全平等、社會堅實的互助連帶(takāful ijtimā'ī)。他批判物質主義、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皆未觸及人類真正的自由根基。然而,必須謹慎指出:他晚期的部分政治論述被不同立場的人士引用以支持對立立場,本文僅取其對經濟正義與人類平等的論述。
9.2 法茲魯·拉赫曼(Fazlur Rahman, d. 1988):雙重運動詮釋學
拉赫曼在《Islam and Modernit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中提出「雙重運動」(double movement)方法論:先從古蘭經啟示的具體歷史情境抽繹出普遍倫理原則,再將此原則應用於當代具體情境。他主張古蘭經整體精神乃「倫理一神論」,而正義('adl)是其核心。他特別呼籲將 shūra(協商)擴展至社會各階層,作為當代正義治理的根基。
9.3 塔里克·拉馬丹(Tariq Ramadan):應用倫理的伊斯蘭
拉馬丹在《Radical Reform: Islamic Ethics and Liber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中將 Maqasid 重新定位為「應用當代倫理」(applied contemporary ethics)。他主張正義必須擴展至:生態正義(環境、動物權利)、性別正義(女性的精神與法律平等)、全球正義(南北鴻溝、貧困)、文化正義(穆斯林少數族裔在西方的公民身分)。
對拉馬丹而言,真實的靈性(true spirituality)必然表現為公民倫理與公共美德,使虔誠(taqwa)成為社會責任而非私人苦修。
9.4 環境正義與性別正義
當代學者如賽義德·侯賽因·納斯爾(Seyyed Hossein Nasr)將 mizan 擴展至生態倫理:人類作為「khalifah」(代治者)的職責,是維護真主在受造界所立的平衡,破壞生態即為 zulm(壓迫)。Amina Wadud、Asma Barlas 等女性主義古蘭經詮釋者,則以4:1、49:13為基礎,重構性別正義之伊斯蘭詮釋。
第十章 跨宗教對話:正義的共通語言
表二:跨宗教正義概念比較
傳統 | 核心概念 | 中文意涵 | 與伊斯蘭 Adl 的會通 |
伊斯蘭 | Adl / Qist / Ihsan | 公正、衡平、至善 | 本文主軸 |
猶太教 | Tzedek / Tzedakah | 公義 / 義施 | 同 Semitic 詞根 ṣdq,幾乎同義 |
基督教 | Dikaiosynē / Justitia | 義 / 正義 | 山上寶訓「飢渴慕義者有福」 |
印度教 | Dharma / Rta | 法 / 宇宙秩序 | Mizan 之宇宙平衡相通 |
佛教 | 慈悲、因果、菩薩道 | 自度度他 | Ihsan 之超越自利相通 |
儒家 | 仁、義、禮 | Ren / Yi / Li | Yi 對應 Adl,仁對應 Ihsan |
10.1 與猶太教 Tzedek 的會通
希伯來文 ṣdq 與阿拉伯文 ṣdq 同源(同一閃語詞根)。《申命記》16:20「Tzedek, tzedek tirdof」(公義,公義你當追求)與古蘭經4:135 命令「持守 qist」幾乎是同一神聖呼籲。拉比薩克斯(Rabbi Jonathan Sacks)寫道:「Tzedek/Tzedakah 在希伯來文中將正義與慈悲結合於一詞之中。」這正與古蘭經16:90「真主命人公正、行善與賙濟近親」的結構完美呼應。
10.2 與基督教社會福音及解放神學的會通
20世紀古斯塔沃·古鐵雷斯(Gustavo Gutiérrez)所倡導的拉丁美洲解放神學,主張:「真正的信仰要求積極為窮人與被邊緣者爭取正義;這是認識上主、追隨祂的唯一方式。」此一立場與先知穆罕默德在告別朝聖中對弱勢的關懷、阿布·伯克爾「弱者乃強者」之言、伊本·泰米葉「真主助公正之國」之見,遙遙相和。
「正義之弧長矣,而其終彎向公義」一語,雖最為人傳誦於馬丁·路德·金1965年3月25日於阿拉巴馬州議會大廈的「How Long, Not Long」演說(並較早出現於 The Gospel Messenger 1958年2月8日刊),其原始作者實為一位論派廢奴牧師西奧多·帕克(Theodore Parker)於1853年《Ten Sermons of Religion》(Boston)中「Of Justice and the Conscience」一講(史丹佛大學歷史學者 Clayborne Carson 於NPR 2010年9月2日節目中確認此源流)。此一道德弧線與古蘭經57:25「我們派遣使者……以便世人持守公道」共鳴於同一道德宇宙論。
10.3 與佛教菩薩道、淨土宗的會通
淨土宗的「人間淨土」觀(如太虛大師、印順法師、星雲法師、聖嚴法師所倡),主張淨土不只是死後的彼岸,更是此世可由慈悲與智慧建立的清淨社會。菩薩「不忍眾生苦」之大悲,正如伊斯蘭 Ihsan 之超越應份的善行。
日本淨土真宗的傳統強調阿彌陀佛之「他力」慈悲不分對象,涵攝最被社會邊緣化者;這與先知對奴隸、孤兒、寡婦之優先關愛在精神上相通。
10.4 與印度教 Dharma 的會通
Dharma 同時意指宇宙律、社會倫理、個人職分。Mizan(宇宙平衡)與 Rta(宇宙秩序)幾為孿生概念。雙方皆主張正義不是人為發明,而是宇宙的本然結構,人類的使命是「依此而活」。
10.5 與儒家仁義禮的會通
孔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與先知聖訓「不為兄弟願其所為自己願者,非信士也」精神同源。孟子「義者宜也」與古蘭經 qist(依比例給予應得)若合符節。儒家「大同世界」(《禮記·禮運》「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與伊斯蘭天課制度的精神完美呼應。
10.6 共通的終末願景
- 伊斯蘭:馬赫迪(Mahdi)與爾撒(Isa, 即耶穌)共同建立「以正義與公平充滿大地」之時代。
- 猶太教:彌賽亞時代(Yemot ha-Mashiach),萬國熔劍為犁。
- 基督教:基督再來與新天新地。
- 佛教:彌勒下生之龍華三會,人間淨土。
- 印度教:迦爾基(Kalki)化身降臨。
- 儒家:大同世界。
這六個願景,雖然神學細節各異,皆指向「正義充滿大地、眾生離苦、萬族和睦」的同一光輝。
第十一章 內在正義:自我與真主的對話
正義始於自我。伊瑪目阿里(Imam Ali)言:「對自己公正,比對他人公正更難。」蘇菲的修行——禮拜、齋戒、紀念、靜默、施捨——皆為對自我進行「內在問責」(muḥāsabah),使靈魂(nafs)從「命人為惡之我」(nafs ammārah)逐步昇至「責備之我」(nafs lawwāmah),最終達至「安寧之我」(nafs muṭma'innah)。
唯有自我得到正義者,方能不偏不倚地對他者公正。這一見地與佛家「自度度他」、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基督教「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馬太福音7:5)完全契合。
第十二章 邁向人間淨土:實踐建議
表三:個人、家庭、社會、全球四層次的正義實踐
層次 | 實踐項目 | 對應概念 |
個人 | 每日內省、紀念真主、誠實見證 | Taqwa, Muḥāsabah |
家庭 | 公平對待子女、善待父母配偶 | Adl bayna al-awlād |
社會 | 天課、布施、公平交易、社會監督 | Zakat, Qist, Hisbah |
全球 | 環境保護、人權倡議、跨宗教合作 | Khalifah, Mizan, Ta'aruf |
具體可行的步驟包括:
- 每日反思:以古蘭經4:135為鏡,自問今日是否曾因親情、利益、怨恨而偏離公道。
- 積極跨宗教學習:閱讀至少一部其他傳統的經典或當代著作(如《孟子》、《道德經》、《妙法蓮華經》、《塔木德選》、解放神學文本)。
- 支持弱者:依阿布·伯克爾之言,自覺成為弱者的代言人。
- 生態責任:將消費、能源、廢棄物管理視為 mizan 的守護。
- 參與和平建設:在所處社區推動跨信仰對話與共同善行動。
第十三章 結語:以感恩為終結
行文至此,作者願以最深的謙卑與感恩,向以下對象致意:
感恩至仁至慈的真主,是祂啟示了天經與衡量,使人類在迷失中得以回歸公道之大道。
感恩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與歷代先知(願平安臨於他們之上)——亞當、努哈(諾亞)、易卜拉欣(亞伯拉罕)、穆薩(摩西)、達吾德(大衛)、爾撒(耶穌),他們皆被派遣以樹立公道。
感恩跨宗教傳統中所有的善知識:佛陀、孔子、老子、孟子、龍樹菩薩、太虛大師、星雲大師、聖嚴法師、希勒爾、邁蒙尼德、亞伯拉罕·赫舍爾、馬丁·布伯、聖方濟、聖德蘭、馬丁·路德·金、古斯塔沃·古鐵雷斯、教宗方濟各、達賴喇嘛、釋一行禪師——以及無數無名的修行者,他們以生命見證正義與慈悲。
感恩伊斯蘭歷代學者:安薩里、伊本·泰米葉、伊本·魯世德、沙提比、伊本·阿拉比、魯米、薩拉丁、法茲魯·拉赫曼、塔里克·拉馬丹、賽義德·侯賽因·納斯爾、賈瑟·奧達、阿米納·瓦杜德等人。
感恩讀者諸君的耐心閱讀。本文謙卑聲明:作者學識淺薄,所述皆為自我反思與自省,絕非完美無瑕。文中若有失誤、片面或冒犯之處,懇請讀者見諒。請以古蘭經、聖訓、各宗教經典與自身實修為主要印證,不必執著於本文之文字。正如禪宗所言:「指月之指,非月也。」文字僅為標月之指,月才是真正的光。
最後祝願:願所有讀者,無論信仰、種族、性別、階級,皆得平安、慈悲、智慧、正義之福。願人類共同邁向人間淨土、大同世界、共同善(The Common Good)、彌賽亞時代之光明。
Wa ākhiru da'wānā ani-l-ḥamdu li-llāhi rabbi-l-ʿālamīn (我們最後的祈禱是:一切讚頌歸於眾世界的養主真主。古蘭經10:10)
Assalamu Alaikum wa Rahmatullahi wa Barakatuh 願主的平安、慈愛、福佑臨於你
主要建議(Recommendations)
對於希望深化正義實踐的讀者,本文提出以下分階段建議:
- 初階(個人層次):每日以古蘭經4:135、5:8、16:90為鏡作自我反省;學習一句經文與一則聖訓;每月做一次內在問責(muḥāsabah)。
- 中階(社區層次):認真實踐天課(2.5%)或同等比例的義捐;參與一個跨宗教對話小組;主動了解社區中弱勢者之需求並具體回應。
- 高階(社會層次):學習 Maqasid 法理,理解伊斯蘭法在當代議題中的活力;參與環境、人權、性別正義之公民行動;以慈悲與智慧面對與己異見者。
- 靈性層次:在外在行動之外,培育內在的 dhikr(紀念)與 muraqabah(觀照),確保正義行動的根源是真主之愛而非自我之義。
注意事項(Caveats)
- 本文為跨領域整合,不可能在每個議題上窮盡細節;建議讀者就特別關注的領域進一步深入專業著作。
- 引用之歷史人物(如古特卜、伊本·泰米葉)的整體思想存有歧見與爭議;本文僅取其論述中與正義主題相關且具普世性的部分,並謹慎標示語境。
- 跨宗教對比旨在尋求會通,不在於混淆神學差異;各傳統有其獨特語境,相互學習而非相互替代。
- 「彌賽亞時代」、「馬赫迪」等末世論觀念在各派伊斯蘭中有不同詮釋(如遜尼、什葉派的看法不同);本文採會通取向。
- 作者非伊斯蘭學界之專業學者,文中所引若有誤譯、誤解,責任全在作者;敬請讀者以原典、善知識與自身實修為主要印證。
參考文獻
一、原典文獻
- 《古蘭經》(The Holy Qur'an),馬堅譯本;Sahih International English Translation;M.A.S. Abdel Haleem 譯本。
- 《布哈里聖訓集》(Sahih al-Bukhari)。
- 《穆斯林聖訓集》(Sahih Muslim)。
- 納瓦威(al-Nawawi),《四十聖訓》(al-Arba'in al-Nawawiyyah)與《四十聖訓·真主聖言集》(Hadith Qudsi)。
- 塔巴里(al-Tabari),《歷史》(Tarikh al-Rusul wa al-Muluk),尤其關於告別朝聖與耶路撒冷盟約之卷。
- 伊本·伊斯哈格(Ibn Ishaq),《先知傳》(Sirat Rasul Allah)。
二、古典伊斯蘭著作
- 安薩里(al-Ghazali),《宗教學問之復興》(Iḥyā' 'Ulūm al-Dīn)。
- 伊本·泰米葉(Ibn Taymiyyah),《法特瓦集》(Majmu' al-Fatawa)。
- 伊本·魯世德(Ibn Rushd),《柏拉圖理想國評註》。
- 沙提比(al-Shatibi),《al-Muwafaqat fi Usul al-Shari'ah》。
- 伊本·阿拉比(Ibn Arabi),《麥加之啟示》(al-Futuhat al-Makkiyya);《智慧之璧》(Fusus al-Hikam)。
- 魯米(Jalal al-Din Rumi),《瑪斯納維》(Mathnawi-i Ma'navi);蘇丹·維雷德《Valad Nameh》(c. 1280);阿弗拉基《Manāqib ul-Ārifīn》(1318–1353)。
三、當代伊斯蘭思想
- Sayyid Qutb, Al-'Adala al-Ijtima'iyya fi-l-Islam (Social Justice in Islam), 1949.
- Fazlur Rahman, Islam and Modernity: Transformation of an Intellectual Tradi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
- Tariq Ramadan, Radical Reform: Islamic Ethics and Liber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 Jasser Auda, Maqasid Al-Shari'ah as Philosophy of Islamic Law: A Systems Approach, IIIT, 2008.
- Mohammad Hashim Kamali, The Objectives of Islamic Law (Maqasid al-Shari'ah).
- Seyyed Hossein Nasr, Islam and the Plight of Modern Man; Religion and the Order of Nature.
- Amina Wadud, Qur'an and Woman; Asma Barlas, "Believing Women" in Islam.
- Khaled Abou El Fadl, The Great Theft: Wrestling Islam from the Extremists.
- Majid Khadduri, The Islamic Conception of Justic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4.
四、跨宗教對話
- Jonathan Sacks, Covenant & Conversation; The Dignity of Difference.
- Gustavo Gutiérrez, A Theology of Liberation, 1971.
- Theodore Parker, "Of Justice and the Conscience", in Ten Sermons of Religion, Boston, 1853.
- Martin Luther King Jr., "How Long, Not Long" speech, Montgomery, Alabama, March 25, 1965;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Chaos or Community?
- 太虛大師,《人生佛教》;星雲法師,《人間佛教》;聖嚴法師相關著作。
- Thich Nhat Hanh, Interbeing; Living Buddha, Living Christ.
- Hans Küng, Global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 New World Ethic.
- Voltaire, An Essay on Universal History, the Manners, and Spirit of Nations, 2nd ed., London: J. Nourse, 1759.
- Leili Anvar, Rumi, the Religion of Love(翻譯阿弗拉基與蘇丹·維雷德之文獻)。
五、線上資源與機構報告
- Quran.com(包含 Maarif-ul-Quran, Ibn Kathir 等諸家 tafsir)。
- Yaqeen Institute for Islamic Research(justparrott.com,安薩里黃金律研究)。
- My Jewish Learning, Chabad.org, Rabbi Sacks Legacy(Tzedek 研究)。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詞條:al-Ghazali, Ibn Taymiyya, Japanese Pure Land。
- UNICEF–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聯合新聞稿(2019),引用 World Bank–IRTI 2016 研究:全球年度天課捐獻估計達 6,000 億美元。
- Abu Amine Elias, abuaminaelias.com(2012),引述伊本·泰米葉《Majmu' al-Fatawa》論公正之國。
- NPR (September 2, 2010),Clayborne Carson 教授解說馬丁·路德·金道德弧線之原典溯源至 Theodore Parker。
本文謹以最大的謙卑、感恩與慈悲撰寫,獻給所有追求正義與和平的人。錯誤皆屬作者,正確皆歸真主。願主賜福於眾世界。
Wa Allāhu a'lam ── 真主最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