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高所得者的高效閱讀法》時,有一段提到「斷捨離式閱讀」。
書裡說,為了工作而閱讀,不需要把整本書讀到百分之百透澈。與其花很多時間煩惱要讀什麼,不如先學會捨去什麼。
這個觀念很有意思。
因為它不是叫人偷懶,而是提醒人:
真正有效率的人,不是什麼都抓,而是知道什麼最該抓。
書中提到 80/20 法則,企業 80% 的營業額,往往來自 20% 的商品;20% 的員工,可能創造公司 80% 的利潤。
閱讀也是如此。
你不一定要讀完整本書,才叫有收穫。 你能掌握最關鍵的 20%,就可能取得 80 分的效果。
我看到這裡,突然想到一件很常見的事:
第一次開庭的人,往往也最不懂得「斷捨離」。
很多人第一次到法院或地檢署,心裡都很緊張,也很委屈。
所以一開口,就想把所有事情從頭講到尾。
從對方以前怎麼對不起他,講到自己受了多少苦; 從某一天的爭吵,講到幾年前的恩怨; 從真正的法律爭點,講到一堆情緒細節。
但問題是,法院不是情緒回收場。
你講得多,不代表被聽見; 你講得準,才可能被採信。
這句話很殘酷,但很現實。
法官或檢察官開庭時,真正要處理的,不是你人生全部的委屈,而是這個案件裡面需要判斷的事情。
例如:
這件事到底發生在什麼時候? 你主張對方做了什麼? 你受到什麼損害? 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 這些事跟法律上的請求或犯罪構成有什麼關係?
這些才是關鍵 20%。
如果你沒有抓住這些重點,只是不斷說「我真的很委屈」、「他真的很過分」、「我希望法院主持公道」,反而可能讓聽的人抓不到重點。
不是你沒有道理。
而是你把道理講成一團情緒。
所以,開庭也需要斷捨離。
不是要你壓抑情緒,也不是要你假裝沒受傷,而是要你知道:
情緒可以存在,但不能取代主張。 委屈可以說明,但不能淹沒證據。 故事可以交代,但不能失去重點。
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講,至少先抓住「三句話開庭法」:
第一句:
我主張什麼?
例如,我主張對方欠我錢、對方傷害我、對方沒有履行契約、對方說的不是事實。
第二句:
我的理由是什麼?
也就是為什麼你會這樣主張,中間發生了哪些關鍵事實。
第三句:
我的證據在哪裡?
例如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契約、照片、錄音、醫療單據、證人或其他文件。
這三句話看起來很簡單,但其實就是開庭陳述的 20%。
很多人不是輸在完全沒道理,而是輸在沒有把道理整理成法院聽得懂的格式。
閱讀是這樣,開庭也是這樣。
你不需要把所有內容都塞進去,才叫完整。 你要先知道什麼可以捨,什麼不能漏。
真正有效的開庭陳述,不是把人生講完,而是把主張、理由、證據講準。
這也是我從「斷捨離式閱讀」想到的法律適用情境:
有些時候,少講不是退讓。 少講,是為了讓真正重要的東西被聽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