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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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機制,是解決共有不動產僵局的重要工具,但這次的修正提醒我們:工具的使用必須有邊界。禁止用多數決進行所有權交換、禁止共有人自買自賣,這兩項修正都是在確保少數共有人的財產權不被多數人架空,也讓整個制度在解決糾紛的同時,維持基本的公平底線。
世界難道不是一個巨大的隔離島嗎?我們很多時候藉由多數對於少數的凝視,診斷他人的病、證明自己的正常,但如果所謂的正常、成功、乖巧,只是一種多數決的共識,那他者的病,會不會某種程度上,也只是世人的集體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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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育龍-avatar-img
2026/04/09
  這種只將選舉看作零和輸贏的視角並不是憑空出現的,從小,我們就一直被灌輸「少數服從多數」這樣的口號。然而,民主全然不是這麼回事。「少數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多數人」並不叫做民主,而是「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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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朋友飯後聊到分割共有土地很麻煩,協議分割光是大家要出席就很麻煩,如果走上法院裁判分割更麻煩。本篇開始連續幾篇,來分享分割共有土地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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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過來說,在確定不得不給出答案的那個死線來臨之前,代議士們就應該一直討論,直到最接近共識為止。如果時間足夠充裕,甚至當共識出現後,仍應該繼續討論更好的解法或細節,來讓它盡可能地完善、盡可能地不讓任何人的權益受到這部法律的侵害、盡可能地減少未來需要再次調整的情況。
  只要是對民主要較深刻的認識的人,都會知道,民主絕不僅僅是每隔兩年上街投票一次。更不會是只要有人數優勢就能輾壓不同意見者。我們之所以認可民主勝過於威權獨裁,就是因為沒有人應該要被規定去「服從」另外一些人。不管對方是基於血統、基於武力還是基於人數,沒有人可以不經討論地要求另一方放棄自己的意見。
阿求-avatar-img
2025/12/19
民主決策過程不該是如此,民主的精神所在並非人人有票可投,而是人人得以發表意見,互相討論。班會的形式讓同學誤以為有投票就是民主,實在很可惜。「多數尊重少數」體現了民主意涵,它是一種包容的精神,更是人與人的相互尊重,可惜的是現在更受重視的是名叫「少數服從多數」的技術性手段,使班會空有形式而無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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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的勾心鬥角,也有因為小圈圈的惡員工,不斷在提議時,用多數決,傷害自閉症員工。 這時候,就要找時間去學想學的職業,並找到合宜時機,換工作場所。 甚至,可以先用電子谷歌地圖,使外出的覺得滿足。 因此我覺得,多數決,只是惡員工傷害自閉症員工的手段。 總之,最好的方式,就是自閉症者去想去的地點。 例如
近日進行法律諮詢時,有數位民眾均來詢問有關不動產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效力問題,因此,筆者以下簡介不動產分管契約對第三人拘束效力之概念,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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