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生完孩子後想多陪陪寶寶,但一想到要請六個月育嬰假,就擔心工作沒人接手、回來之後位子不保。她不知道的是,從115年1月1日起,她可以把育嬰留停拆成一天一天來請——孩子因腸病毒停課,就請一天;要帶孩子去打疫苗,就請半天。再也不用在「全請」和「完全不請」之間二選一。
一、新制上路:育嬰留停可以「以日申請」了
115年1月1日,政府推出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最核心的兩項變革是:育嬰留職停薪可以「以日為單位」申請,以及家庭照顧假可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雇主也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這次上路不是透過修法,而是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讓新制能夠更快到位,爸媽不必再等。
二、「育嬰留停」和「育嬰假」有什麼不同?
很多人習慣把育嬰留停叫做「育嬰假」,但兩者在法律上有一個關鍵差異——對年資的影響。
「假」是依法請求免除出勤義務,年資繼續計算,不受影響。「育嬰留職停薪」則是勞雇雙方同意暫時停止勞動契約的履行,這段期間原則上不計入工作年資。
舉個例子:小芳1月1日到職,如果請了10天育嬰留停,她要工作到隔年的1月10日,才算年資滿一年,特別休假也要等到1月11日才能開始享有。不過,雇主可以選擇優於法令,將育嬰留停天數也計入年資,建議簽約時確認清楚。
雖然留停期間雇主不給薪,但政府提供爸媽各最長6個月的津貼補貼,按就業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6成,加上政府另外的2成薪資補助,合計可以領到8成,以確保基本生活。
三、以日申請怎麼用?30天怎麼算?
在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勞工可以以工作日為單位彈性申請育嬰留停,合併上限是30個工作日。這30天包含在原本最長兩年的育嬰留停期間內,不是另外新增的天數。
計算時只算工作日,例假日和休息日不需要算進去。舉個例子:孩子學校週五至下週四停課,勞工可以只請週五1天,週六、日不用申請,週一到週四再依需求請4天,共計申請5個工作日,而不是整整7天全部算進去。
津貼計算方式也同步調整:以前請不滿一個月算一個月,現在改為按實際天數比例發給,更公平。
四、申請流程:要提前幾天?需要什麼文件?
一般情況下,勞工應在5天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如果是臨時突發狀況,例如孩子突然生病、學校腸病毒或流感停課停托,可以在前1天提出;如果連前一天都來不及,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事後補提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沒有固定格式,只要能證明你確實在親自照顧孩子即可,例如停課通知、就診收據、醫療紀錄等。
五、家庭照顧假也有新規定
除了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115年起也可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上午帶孩子看診,下午回來上班,就只請幾個小時,不必浪費整天假期。
更重要的是:雇主不得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就扣發全勤獎金。 這條規定堵住了過去的灰色地帶,保障勞工請假後不被變相懲罰。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照顧假的性質屬於事假,法律沒有強制雇主給薪,這一點和育嬰留停的8成津貼補貼不同。
六、復職後,加班時數和事病假天數會重新計算嗎?
不會。 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依曆連續計數,不因育嬰留停或請假而中斷重算。復職後剩下多少額度,就用多少,不會歸零。
事假一年14天、普通傷病假一年合計不超過30天,同樣以曆年制計算,育嬰留停復職後,假別天數不會重設。
七、育嬰留停期間,年終獎金還有嗎?
有。如果公司的年終或獎金是依年資、考績等條件發放,只要員工符合發放條件,雇主不能因發放日那天員工正在育嬰留停而拒發,仍須依約定或按比例給付。
八、律師建議
- 申請前確認公司內部程序: 事先了解公司的育嬰留停申請流程,每次申請都保留書面或電子紀錄,包含申請日期、起迄日及雇主同意的回覆。
- 津貼要主動向勞保局申請: 8成的育嬰留停津貼及薪資補助不會自動撥入,需要主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 全勤獎金被扣要立即反映: 若雇主因你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假而扣全勤獎金,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
- 自己追蹤30天額度的使用狀況: 30個工作日是整個孩子三歲前的總上限,不每年重設,建議自己記錄已使用天數,避免超用。
九、總結
彈性育嬰留停新制讓育兒不再是全有或全無的選擇。30天的彈性空間、8成薪資補貼、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全勤獎金不得扣除,這些保障都已經上路,你需要的是主動了解、主動申請。
📩 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我們
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或撥打 10 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 04-2375-8749 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結尾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