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Gold Standard 已公開把 2026 年設為分水嶺,市場就不該再裝作看不懂。Gold Standard 最新的《Paris Agreement Alignment Requirements》已明定:所有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vintage 的 GSVER,必須以符合《巴黎協定》長期溫控目標的方法學來量化。這不是文字修飾,而是正式承認:巴黎時代的碳信用,不能再沿用京都時代那套只靠 registry、舊 baseline 與傳統 CDM 邏輯就想繼續過關的世界觀。
更關鍵的是,Gold Standard 自己早已說明,《巴黎協定》改變了自願碳市場的底層規則。因為現在所有締約方都已有 NDC,國內政策、基線設定、附加性判斷、避免重複計算與 offset claim 的可信度,都必須回到 NDC 與 Article 6 的治理脈絡下重新檢視。Gold Standard 甚至直白指出,若自願市場不與巴黎框架對齊,就可能削弱政府減量努力、動搖信用完整性。這句話其實已經很重:它等於承認,許多 legacy credits 的生成邏輯,並不是為巴黎時代設計的。 (Gold Standard)再看 Verra,訊號也很明顯。Verra 在 2026 年 4 月接連推出 Article 6 與 CORSIA 的 label guidance、buyer resource,並以 “PACM, Article 6.2, CORSIA—Oh My!” 為題舉辦 2026 年第二場 stakeholder webinar。這表示什麼?表示市場主流已不再只問「這筆 credit 有沒有在 registry 上」,而是在問:它能不能對接巴黎協定下的用途邊界、授權邏輯、CORSIA eligibility 與跨境治理要求。 如果 Verra 到 2026 年還在大幅補課,就更反證過去大量額度本來不是依巴黎時代用途設計出來的高完整性資產。 (Verra)
所以,今天真正的問題早就不是「過去的 credit 有沒有存在過」,而是:它是否足以支撐現在的抵換宣稱。 若一筆額度無法證明其方法學、基線、附加性與用途邊界已對齊《巴黎協定》、NDC 與避免重複宣稱的新規範,那它就很難再被合理包裝成可安心抵換排放的高完整性工具。有註冊,不等於有法定用途;有序號,也不等於有巴黎時代的正當性。 (Gold Standard)
放到 台灣法制,這件事更沒有模糊空間。《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7 條明文規定:事業取得國外減量額度後,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始得用於扣減排放量或抵銷超額排放。 也就是說,今天市場上那些非屬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國際碳額度的海外 credits,就算在民間市場被吹得再漂亮,只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就不是台灣法定可直接拿來抵換排放的國際額度。這不是口味之爭,而是法律入口問題。 (oaout.moenv.gov.tw)
重點就在這裡: Gold Standard 已經承認 2026 年後必須回到 PA 與 NDC 重新定義;Verra 也在 2026 年才明顯加速補上 Article 6、PACM、CORSIA 這一課。這恰恰說明,許多 legacy credits 並非天生就具備巴黎時代所要求的高完整性抵換資格。 若一筆額度既未證明對齊 PA 治理邏輯,又未進入我國法定認可入口,卻仍被包裝成可安心抵換排放的「國際碳額度」,那就不是進步,而是把舊世界的幻影,硬套進新世界的法規語言裡。
參考出處
Gold Standard 2026 起 PA 對齊要求:
Gold Standard《Aligning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with the Paris Agreement》:(Gold Standard)
Verra 2026 年 4 月 PACM / Article 6.2 / CORSIA webinar:(Verra)
Verra 2026 年 4 月更新 Article 6 與 CORSIA label guidance:(Verra)
Verra 首批 CORSIA labels 與 2021 後 credits eligibility 說明:(Verra)
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 Article 27(英文版官方條文):(oaout.moenv.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