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擔任什麼職務,員工可以自己選? 哪個公司是這樣呢? 不稀奇,很多學校是這樣。
一個國小的職務大約分為行政、導師、科任。其中導師又分為低中高三個年段,通常會帶完一個年段兩年,但也會有中途換導師的情況,通常稱為後母班。如果以老師自己的意願,一般首選是科任,所以通常會附帶需要培訓學校社團、團隊、比賽等等。導師的部分,最熱門是中年級,其次低年級,高年級通常是大家比較不願意擔任導師的年段,如果又是後母班,更是避之唯恐不及。
規模較大的學校,職務安排複雜,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滿意。阿頓發現大約103年左右開始,很多大型學校開始訂定職級選填辦法,校內訂定積分計算的規則,然後每位老師根據積分,由高而低依序選擇職務。
辦法是校內表決通過,每個人自然希望訂定對自己有利的規則,有些學校年資積分無上限,有些限十年八年,看當時人事結構,有多少資深老師...... 不會考量到校務發展,只看辦法是否有助於自己選到合心意的職務,其他都讓行政去傷腦筋就好。
積分計算之後,每個人自然希望趨吉避凶,選擇輕鬆簡單爭議少的工作,所以最後剩下的職務,通常是特別不好處理的工作,例如高年級、後母班,就會由積分少、資淺的老師擔任,可想而知後續會衍生比較多問題,還是要由行政甚至校長出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