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倩倩的練琴錄音檔,我照例在空檔時打開來聽。然而,耳機裡傳來的,依然是一段交差了事的錄音:節拍器沒有對到、中間漏了一段、錯音反覆出現卻沒有修正……聽完之後,我只能默默搖頭。
練琴,似乎對於學琴的孩子人來說,都是一個「負擔」。
坦白說,沒有人喜歡練琴,但偏偏練琴又是學習任何樂器最必要的事。
音樂班倩倩的媽媽跟我說孩子在家不太練習,在參加班親會討論之後,決定要讓孩子每天傳錄音檔給我,像是每天的功課一樣。我還蠻贊成這個提議的,於是就開始執行。
執行兩個星期後,我發現了一件事。孩子每天打開錄音功能,直接彈奏,不管彈的好不好就直接傳給我。
我曾經在個別課上告訴倩倩:「每一首至少要練習三次,才能錄音。」。孩子點頭答應,但回到家依然故我。
因為,這對她來說是一項「功課」,她想要趕快做完。至於做的好不好,讓老師去評分,不是她在意的範圍。
其實,現在學樂器的孩子,似乎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不練琴。
而「不練琴」這件事,往往帶給樂器老師很大的挫折,也讓我開始重新思考「練習」本身的意義。
回想我自己小時候練琴在一開始是不帶腦,是「為了練習而練習」。
記得我小學三年的鋼琴老師會在聯絡簿上的每首功課下面畫六個圈圈,每個圈圈上寫上日期,然後我練琴的時候每練一次就在圈圈裡面畫「正」字的一個筆畫,要畫滿一個「正」字才算練習完成。
如果真的認真用這樣畫「正」字的方式練習六天,那麼六天之後一首曲子就練習了30次。
而曲子,自然就會有練30次的熟練度。
後來我曾試著把這個方法用在自己的教學裡,但效果並不好。有的孩子沒練習卻亂畫;有的孩子說自己有練但忘了畫;也有孩子乾脆完全不練也不畫。總之,永遠有各種理由。
回到倩倩。
每次收到她的錄音之後,我都會給她一些練習建議。但當孩子只是把錄音當成「交差了事的功課」時,我開始思考:我這樣不斷提醒,是不是其實有點多餘?
後來,我不再反覆提醒她「錄音之前要先練習」,也沒有再特別聯絡家長。我只是持續在每一次錄音之後,回覆我聽到的問題與建議。
那麼,這樣每天傳錄音有沒有效果?
其實還是有的。
至少孩子在錄音的時候,真的練習了一次。
那這樣夠嗎?當然不夠!
因為,練琴這件事牽涉到「學琴的心態」。
孩子沒有動機練琴,也許是因為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學;也可能只是停留在「不討厭,但也沒有特別喜歡」的階段。
相反地,如果孩子喜歡,有內在動機,那麼「練琴」就不是那麼大的問題。
這幾年,我常會詢問學生在家練琴的情況,也特別注意孩子練琴時的環境。我慢慢發現,練琴其實很需要一些外在條件的支持。
固定的時間練琴
練琴需要有一個環境與固定的節奏。首先,要建立一個練琴的固定時間,一次至少20到30分鐘。
這個時間必須是避開做功課的時間、吃飯時間、晚上太晚會吵到鄰居的時間、補習的時間。
每個孩子的作息不同,家長要跟孩子討論一個星期當中哪些時段就是要練琴的,而這個時段不能做其他的事。
家長的「隱性」支持
我其實從來沒有要求家長坐在旁邊陪孩子練琴。
因為學琴的是孩子,練習本來也應該是孩子自己的事。但我後來發現,家長的「隱性支持」非常重要。
如果孩子正在練琴,而旁邊的大人卻在滑手機、看電視,孩子很容易覺得:「只有我在辛苦。」
相反地,如果家長願意在那段時間裡,安靜地看書、處理文件,甚至偶爾停下來聽孩子彈一小段,孩子會感受到:「這件事是被重視的。」
曾經有孩子跟我說,她的爸媽經過鋼琴旁邊時,會停下來聽她彈,還會給她掌聲。
那種陪伴,其實比催促更有力量。
就算「試試看」也要把學琴當成一回事
很多孩子不練琴,其實和家長得態度有關。
有些家長抱著「先試試看」的心態讓孩子學琴。但如果「試試看」最後變成「有沒有練都沒關係」,孩子自然也不會認真看待。
當學習變得無所謂,就沒有學琴的動機。
最後的結果往往是:孩子很累、老師教得累、家長也累。於是,課停了,琴也不彈了。
不要想太多,練就是了!
現在有很多談論練琴的文章,會提到「心與手的連結」、「深度練習」等等高階概念。但我認為,對國小的孩子來說,最重要的是:先練。
就算一開始只是「無腦練習」,只要真的反覆練習,大腦會慢慢熟悉樂譜,手指的肌肉也會開始建立記憶。
久而久之,孩子自然會開始對自己彈的音樂有感覺。
事實上,在我成年之後的學琴生活裡,「練琴」幾乎是每天最必要的事。以前我們學音樂的人之間,甚至會開玩笑地說:「不管人生發生什麼事,去練琴就對了。」因為練琴就像吃飯、睡覺一樣,是生活的一部分。
其實學習本來就是如此。
為什麼每天回家要寫功課?是因為不練習,很快就會忘記老師教的內容。而練琴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一週只有一堂課,如果中間完全沒有碰琴,課堂上學的東西很快就忘記。
大家都不喜歡練琴,因為它需要時間,也意味著必須放下電動、平板、電視,去做一件沒有那麼輕鬆的事。
但如果我們願意慢慢幫孩子建立一個能安心練習的環境,久而久之,孩子會開始學習「自律」。
而這樣的能力,未來其實不只會出現在學音樂裡。
它會留在孩子往後所有的學習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