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 「新聞炊判」。
我會挑選一則新聞,搭配背後實際的法院判決,用比較「好下口」的方式,把原本又硬又冷的法律判斷,慢慢炊成一盤可以入口理解的法律料理。
不是講艱深理論,而是告訴你:法院實際怎麼想、怎麼判。
二科不及格,能不能告學校霸凌?法院其實在提醒一件事
最近有一則新聞很容易讓人一看標題就笑出來:
嘉義某國立大學學生因二科不及格,認為學校霸凌,向學校請求國家賠償 200 萬元,最後被法院駁回。
但這件事如果只用「被法官打臉」來看,其實會漏掉真正重要的地方。
因為這個案件不是單純在講「學生被當掉不爽」,而是在講一個很實用的法律問題:
當我們覺得自己被不公平對待時,能不能直接把它說成霸凌、違法、國賠?
答案是:
可以提出訴訟並主張,但不能只靠“自己覺得”的感覺。
除非你是告爽的。
來源網址
新聞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82177
判決來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YDV,115%2c%e5%9c%8b%2c5%2c20260429%2c1
這名學生到底主張什麼?
這名劉姓學生是嘉義某國立大學特殊教育系學生。
他在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修習兩門課:
- 特殊教育班及實務;
-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
後來這兩科成績不及格。
學生認為自己是合法請假,卻被老師拿來扣出席分數,又與「缺席逾五次即當」的門檻疊加,形成他所說的「一事兩罰」。
他也主張,同儕評分占比過高,可能造成多數決偏見,教師又沒有提供替代作業或分流處置。
所以,他認為這不是單純成績問題,而是校園霸凌。
後來他向學校提出霸凌通報,學校審查後認為「非屬霸凌事件」而不受理。學生因此再主張,學校行政怠惰、吃案、包庇,造成他精神痛苦,於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 200 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學校把判決全文刊登在網站首頁。
法院怎麼判?
法院最後駁回學生的請求。
法院的核心理由有三個。
第一,成績評量屬於教師專業判斷
法院認為,學生成績評定涉及教師的學術評量權,也就是所謂的「判斷餘地」。
簡單說,法院通常不會直接取代老師,重新判斷學生到底該不該及格。
除非有明顯違法、濫權、程序瑕疵、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法院才會進一步介入。
本案法院認為,學生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學校或教師有這些重大違失。
第二,成績不及格,不當然等於霸凌
校園霸凌不是只要當事人覺得受傷,就一定成立。
霸凌要看是否有持續性、故意性,以及是否透過言語、文字、肢體、網路或其他方式,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造成敵意或不友善環境。
但在本案中,學生主張的核心仍是:
兩科成績不及格。
法院認為,這不當然屬於校園霸凌的範疇。
也就是說,學生可以主張「評分不公平」,但若要進一步主張「這是霸凌」,就必須提出更多具體事實,
例如老師有針對性羞辱、排擠、持續刁難,或以評分作為報復工具。
不能只是因為結果不利,就直接把評分結果定性為霸凌。
第三,國賠要證明違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學生主張自己受到極大精神痛苦。
但法院認為,精神痛苦要成為法律上的賠償請求,仍然要有證據。
例如:
- 醫療診斷證明;
- 心理評估報告;
- 就醫紀錄;
- 休學、請假、學業或生活功能受影響的具體資料;
- 可以證明事件前後狀態改變的客觀證據。
本案法院認為,學生沒有提出足夠資料證明其精神損害,也無法證明該損害與學校審議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所以,法院最後認定,學校處理霸凌檢舉程序並無違失,也無法證明學校人員有侵權故意或行政疏失。
三、這件事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學生輸了」
這件事最值得注意的,不是學生敗訴。
而是很多人在面對不公平待遇時,容易犯一個錯:
把情緒用語,誤以為是法律主張。
例如:
- 我覺得不公平,所以這就是霸凌。
- 我覺得學校沒有幫我,所以這就是吃案。
- 我覺得很痛苦,所以對方就要國賠。
- 我覺得老師針對我,所以評分一定違法。
但法律看的不是「我覺得」,而是:
你能不能把事情拆成具體事實、法律要件、證據資料與因果關係。
不滿可以是起點。但如何使用文字來組織事實,
併同法律依據之規定來主張,才是關鍵。
四、如果你真的遇到類似情況,應該怎麼做?
假設今天你或孩子真的遇到成績爭議、學校申訴爭議,第一步不是直接喊霸凌或國賠。
比較好的做法,是先把問題拆清楚。
1. 先確認這是「成績爭議」還是「霸凌事件」
如果問題是成績不合理,重點應該放在:
- 課程大綱;
- 評分標準;
- 出缺席規定;
- 請假是否仍可扣分;
- 老師是否曾公告評分方式;
- 是否有成績申復程序。
這些才是成績爭議真正要打的地方。
如果一開始就把它包裝成霸凌,反而可能讓焦點跑掉。
2. 如果要主張霸凌,要準備霸凌證據
霸凌不是只看結果,而是看行為。
所以要記錄:
- 哪一天發生?
- 誰說了什麼?
- 誰做了什麼?
- 是否持續發生?
- 是否有針對特定人?
- 有沒有訊息、錄音、截圖、證人?
- 是否造成你無法正常學習?
如果沒有具體事件,只是單純主張「我被當掉,所以我被霸凌」,通常很難成立。
五、這件事給一般人的提醒
這件事其實不只跟學生有關。
在職場、社區、學校、機關往來中,也常發生類似情況。
例如:
- 對主管考績不滿;
- 對學校處理方式不滿;
- 對管委會決議不滿;
- 對公務機關回覆不滿;
- 對老師、長官、委員會評分不滿。
這些都可能真的有問題。
但問題是,法律上不能只靠一句「他們針對我」。
你要先問:
針對你的行為是什麼?
違反哪個規定?
有沒有程序瑕疵?
有沒有差別待遇?
造成什麼具體損害?
損害和對方行為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些問題答得出來,才有機會進入真正的法律救濟。
六、小結:
這個案件最值得學的,不是「不要告學校」。
而是:
要告,就要告對方向。
成績爭議,就先打成績申訴。
霸凌事件,就整理霸凌事實。
國家賠償,就證明違法、損害與因果關係。
陽明心學有個觀念為“知行合一”,
這概念用來說明上述我覺得很適當,
也就是想主張什麼你的行動就要一致,
此案例就是明知是成績問題,但是卻主張被校方霸凌,
明顯的知與行不一致,則結果當然就是不如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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