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多年,處理過各種案子,但最多的,還是升等相關爭議。畢竟,對很多老師來說,「升等」是職涯最關鍵的事。
其中一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某校一位年長講師的申訴案。他多年來默默教書,近期終於即將完成博士學位。根據該校規定,要取得博士學位,須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一篇登上SCI期刊的論文。
這位講師有兩位指導教授,但兩位後來意見不合,主要指導教授不願讓對方掛名。學生只好選擇只列一人。即使第二位教授明確表示「沒有問題,樂見學生取得博士學位」,學校仍堅持認定「未列兩位指導教授為共同作者」不符規定。
表面上看是程序問題,實際上,學校背後應該還有其他考量。這位講師屬於「舊制教師」。所謂「舊制教師」,通常是指在大學教師聘任或退休相關法規修訂之前,就已在學校任教的教師。這些教師在升等資格上,可能適用早期較為寬鬆的制度。因此,只要這位講師取得博士學位,就能立刻升等為副教授,以這位講師的年資不久後即可申請退休,退休金將依副教授級距計算。這對學校來說是筆不小的支出,尤其在只能再教一、兩個學期的情況下。
我們委員會審查後發現:這篇論文發表於該學術領域排名第一的國際期刊,極具學術價值,因此這位講師是該領域的翹楚。如此成就,豈能因校方的經濟考量而被否決?最終,多數委員支持申訴成功,要求學校依法授予博士學位。
我們理解少子化下學校經營困難,財務壓力大,但教育不是計算得失的產業。教育是百年大業,不論學生年紀多大、是否即將退休,只要有心學習、有能力研究,就值得鼓勵與肯定。
能登上頂尖期刊,是學術界的榮耀,不該成為制度的犧牲品。如果連這樣的成就都得不到博士學位,那我們的標準到底在哪兒?
老師、教育者,其實跟執業律師一樣,處理的是人的問題,最重要的,是不忘初心。唯有如此,才能在每一件個案中,找到正確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