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動成為自己」如何是一種非外在強制的道德?〉2025-11-03
在剛開始接觸哲學的那幾年,尼采對康德哲學與基督教倫理的批判對我來說是很具影響力的。很長一段時間,我把「道德」視為一種不太正面的詞,覺得它更像一種外在的強制規範,對個人的生命力有負面影響。
尤其,如果這些「道德」並沒有給出充足的行為理由,僅僅用「傳統」或「本來就應該這樣」要人接受,對我來說完全沒有說服力,反倒像是要求人們強制服從的一種權力工具。
雖然,我當然會有一些自己做事的行為準則,有些會去做與不會去做的事情。但我也認為,所謂「自己的體系、自己的價值」這樣的說法,實踐上常常會變成自己行為的藉口,將自己所做的一切無限制地合理化。
就像那些文學作品中具有存在主義性格的角色,他們的存在有其浪漫的一面,但一定程度來說,那也只是換了一種語言,對「責任」與「他者」的逃避。
與「道德」保持距離的時期
所以在學生時代的思考裡,我寧願讓自己和「道德」一詞保持距離。我會選擇像是「希望世界變得怎麼樣的投票」這樣稍嫌迂迴的類比方式,去談論有理念與公共性的行動,避免其成為一種獨斷的規範式命令。
那個時期,我的想法略為接近蘇格拉底式的「會犯錯與一個人對這件事的認知(或缺乏認知)有關」,說得更多一點:我相信一個人會去做他認為「最合適」的事,即便他知道那是犯罪或必須付出嚴重代價,他能做出的行為就是他所能想到最好的那一個。
雖然我大致上還是這麼想的,但這種思考對現在的我來說有些太過個人。我還是認為「客觀的道德」在實踐上過分理想,但公共性與社群性,對現在的我來說,是當我們思考行動準則時,不能完全無視的。
因為這種「不認為我們能夠以『應該』式的語言強制任何人」的思考角度,當幾年前有朋友說我是「道德感比較強」的人時,當下的感覺是比較錯愕的。
但最近重新思考「道德」這件事時,像是某條道路打通似的,我好像比較知道「道德」可以怎麼思考,也比較能理解如何把我在道德哲學上的思考和立場,與康德式的道德觀(重新)做一些初步的連結。
體驗層次上的超越,體驗層次上的「對法則的敬畏」
從我剛接觸道德哲學或倫理學時,康德談的「善意志」與「對法則的敬畏」就一直是我所不解的事情。不是說我無法看懂康德的說明和舉例,我的不解是:為什麼善意志有著和其他欲望不同的位階?為什麼「對法則的敬畏」不同於其他情感,而有特別的地位?
在我看來,欲望和情感作為人的行動驅力,不應該像傳統理性主義哲學的說法那樣被貶低,反過來,所謂的「理性」也沒有多麼了不起。所以,那種康德式的「超越於個人的法則」,在過去的我看來,是一種對人類自由與生命的戕害,而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存活方式。
然而,如果這種超越不是形上學的,而是體驗層次的呢?進一步說,以康德那種人類理性有所限制的框架而言,他所談論的超越,在一種意義下,也應當只能是體驗層次(可感知與可論述)的超越才對。
換句話說,當我提出一種看似任性的主張:「有意識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有意識地做自己認為最合適的事」時,在體驗層次上,其實也就是主動地服從於一個超越於自己(也超越於社會習慣、社會風俗)的法則。
在這裡,這個法則直接關聯於你的主體意志,一定程度上,康德式的「自律的自由」與孔子式的「從心所欲不踰矩」都能匯集在這相同的實踐行為上。而這樣的行為,不就是道德行為嗎?
道德行為,是按自己的意志,成為超越的自己
這樣的「法則」,並不像康德以為的,來自上帝那樣的外在權威,而是一種更加真實的自我(又或者另一種解是:神或超越者,只能以在主體內部、與主體不分的方式影響你)。這種自我帶有一種超越性,預示了人成長的可能。
當我們說「做自己認為最該做的事情」時,那個自己並不是固著不變的。你會在各種不同的驅力之間掙扎,透過行動,朝向「更加是自己的自己」走去。
道德作為一種超越的力量,他不見得與自我對立,反而是我們有機會通達自我的鑰匙。道德讓自我跨越「我以為我想要做」,進入到「我醒悟般地察知我真正想要做」,即便我們往回看時,所有的過去似乎都在主張「我不是這樣的人」,但那些過去中包含的經驗與掙扎,卻可能在每一次主動的行為裡面猛然綻放。
如同班雅明談的那種「隨時都有可能到來的彌賽亞時刻」,在每一個關鍵的現在,我們都能成為更好的、更加真實的、超越於過去與未來每個時間的那個人。在這個意義上,落實那「真正的自己」便是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