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故事
阿杰在彰化一間五金工廠工作十多年,薪水不高,但養得起一家四口。某天上班時,他發現鐵門半掩著,裡面空無一人,機台也全數關機。老闆的手機打不通, LINE 訊息永遠只有一個灰色勾。到了月底薪資日,帳戶沒有任何入帳。
隔天,他向勞動局詢問,才知道公司已經悄悄歇業。孩子學費、房貸、家裡的開銷接踵而至,阿杰心裡只剩一句話:「我該怎麼辦?」這時,他才第一次聽到「工資墊償」。
對多數勞工而言,工資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退休金與資遣費則是人生後半段的保障。一旦公司倒閉、清算或雇主失聯,勞工不僅失去工作,也可能領不到薪水,生活瞬間陷入困境。
為避免勞工因欠薪而無以為生,《勞動基準法》第28條 設置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由政府先墊付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再向雇主追償。
二、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制度」?
積欠工資墊償制度是政府提供的保障勞工的制度,只要雇主因歇業、清算、破產而有積欠工資的情形,勞工可向政府申請墊償,由基金先行支付。
✦ 立法目的
- 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 避免因公司倒閉而領不到工資
- 由企業共同分擔社會責任,維持整體勞動市場安全
- 由政府先墊付,再向雇主追償
三、法律依據:勞基法第 28 條
勞基法第 28 條保障勞工在雇主倒閉時的權益,規定勞工享有高度優先的受償順位。
✦ 優先受償的債權包括:
- 積欠工資(最多 6 個月)
限於雇主歇業、清算、破產前 6 個月內積欠。 - 未給付的退休金(舊制)
- 未給付的資遣費
包含勞基法與勞退條例計算方式。
其中「未給付退休金」、「未給付資遣費」的金額,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四、哪些勞工可以申請?
必須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如果是負責人或是承攬契約的人員則不適用。
五、需要哪些文件
(一)歇業證明文件
- 已登記歇業:可以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登記狀態。
- 未登記歇業:向公司登記地的勞工局申請歇業認定。
(二)債權證明文件
- 雇主出面:由雇主或委託之代理人至勞保局簽署債權。
- 雇主無法出面:
- 調解成立的債權:法院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勞資爭議協調紀錄影本。
- 民事判決的債權:法院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民事起訴狀影本。
- 民事執行無結果: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正本。
(三)墊償申請書
可至勞保局官網下載相關文件。
(四)相關佐證資料
- 僱傭關係證明文件
- 薪資證明文件
- 符合退休或資遣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結論
工資墊償制度是勞工在遇到欠薪時的重要保障,只要已經無法取得工資,勞工就應儘速向政府提出申請,避免因程序與證據問題錯失權利。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以確認您的權利並協助您完成申請程序。
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3758749,會有專業律師為回答。
結語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