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是一種商業行為

■ 結論與序言
先說結論:為自己工作就是經營自己的信用這論點等最後兩段落再說明。
但在講信用之前,
要先講現在的職場環境。
現在工作迭代快,
已經沒有十幾年前的舊觀念,
一份工作要做滿三年才算的不成文的潛規則,
這年代明年公司會不會在,
明年自己會不會留任都不知道,
所以不用煩惱年資問題(不要被特休天數綁架)
■ 為自己工作,不是自私,是先算清楚自己拿到什麼
基本上就是了解自己的內心、
生活環境和現實條件後,
以自身利益為主來工作。
公司的發展,
不是你第一優先考慮的因素。
你第一個要考慮的是:
實的部分:
你的薪水。
虛的部分:
你在這間公司可以利用的東西,
例如時間、資源、經驗、履歷、人脈、證照機會。
說穿了,
你不是來幫公司完成偉大故事的。
你是用自己的時間和技能,
換取現實裡對自己有用的東西。
■ 工作就是商業行為,老闆和員工本來就在交換
工作其實就是商業行為。
老闆買你的時間,
你提供你的技能在這段時間上使用。
說起來好像很無情,
但的確就是這樣。
老闆開槓桿、貸款、承擔經營壓力,
負擔了你不想承擔的經濟風險。
所以公司賺錢時,
老闆的獲利是你的好幾倍,甚至百倍,
這是老闆應得的。
反過來說,
當公司給你很好的年終或分紅時,
你也不用跪地感慨。
這也是你應得的。
只要你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顧好自己的信用,
這就是一場雙方都各自承擔、
各自交換的商業行為。
■ 年終分紅的看法
它不是老闆單方面的施捨,
也不是你每年一定會拿到的固定收入。
領得好,
就當成今年交換結果不錯;
領得不好,
也不用整年被情緒綁架。
這東西本質上也是交換結果,
不是公司對你的人格評價。
這部分我們另一篇再討論:
《不要讓年終分紅,變成公司每年一次綁架你情緒的工具》
■ 為自己工作,最重要的是經營自己的信用
為自己工作的實際做法,
不是叫你擺爛,
也不是叫你佔公司便宜。
而是經營好個人的信用,
對你自己的信用負責。
這可以套用在所有事情上。
如果你今天跟公司約定的是無時間限制的責任制,
那你答應的事情,
就是要把它完成。
很多人為了取得工作,
常常會接受某種默認的不平等契約。
那也沒辦法。
你答應的事,就只能做到。
如果這份工作已經和你的生活、心態或人生安排發生衝突,
那你在盡完員工責任後,
照流程離職就好。
或是重談條件。
員工的好處是,
你不需要為公司未來和整體發展負責。
這不是不負責任。
這叫做把自己的責任範圍分清楚。
■ 最後:不要把公司發展,誤認成自己的人生策略
公司有公司的目標,
老闆有老闆的風險,
員工也有員工自己的生活和盤算。
為自己工作,
不是反公司,
也不是否定老闆。
而是你要知道,
工作這件事本來就是交換。
你用時間、技能、責任,
換薪水、資源、經驗、履歷和下一步的籌碼。
所以不要把公司發展,
誤認成自己的人生策略。
你可以認真工作,
也可以對公司有貢獻,
但最終還是要記得:
你的人生,
要由你自己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