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不會過期歸零,沒休完要折現或協商遞延
👉一句話結論: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未休完特休須折算工資;遞延需雙方同意。
阿新想寫「到期失效」。
法法把它變成碎紙。
小敏指出兩條路:折現或協商遞延,次年度仍未休完就得折現。
Q24:可以規定特別休假到期失效嗎?
A: 不行!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必須「折算工資」發給員工。
-處理方式二選一:
1. 折現:以原薪資標準,將剩下天數換成錢(1 天=1 日工資)。
2. 遞延: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不能單方強制),可遞延至次一年度。
若次年度結束仍未休完,則必須折現。
-常見 NG:公司規定「今年沒休完視同放棄」,這是違法的。
特休具有財產價值,不能因為過期就歸零。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