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必須是公告職務+核備
👉一句話結論:84-1 只適用勞動部指定職位,且需書面約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阿新想把工程師都改責任制。
法法把「錯誤迷思」戳破。
小敏拿出三要件清單:公告職務、書面約定、主管機關核備。
Q21:雇主可以和員工約定責任制嗎?
A: 絕大多數不行!
只有勞動部「指定」的職位(如保全、機師、高階主管)才能適用。
-責任制(勞基法第 84 條之 1)誤解:
很多老闆以為「設計師」、「工程師」、「會計」是責任制,這是錯誤的。
這些職位依然適用一般工時規定,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合法程序三要件:
1. 職業必須是被勞動部公告指定的(不能自己認定)。
2. 必須簽署書面約定書。
3. 必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缺一不可!
沒有核備就是無效,仍需遵守每日 正常工時 8 小時規定。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