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排定權在員工,雇主只有協商調整權
👉一句話結論:原則上不能拒絕特休;不得要求理由或證明。
員工說「我明天特休」,阿新想問理由。
法法直接蓋上「不需要理由」的章。
小敏提醒:若影響營運可協商,但不是准駁。
Q23:員工請特別休假,可以不准假嗎?
A: 原則上不能拒絕。特休排定權在勞工,雇主僅有「協商調整權」,無「准駁權」。
-排定權歸屬:特休是員工的權利,員工說哪天休就是哪天休。
雇主不能規定「旺季禁止休特休」或「只能休淡季」。
-協商調整:若員工請假日期嚴重影響營運(例如全店只有他會開門),雇主可以與勞工「協商」;
但若勞工不同意,雇主仍應准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等緊急狀況)。
-NG 行為:要求員工「附理由」或「附證明」才能請特休。
特休是法定權利,不需要任何理由。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