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跟我唸三次:加倍發給,是指「加給1倍」雖然勞動節是昨天,但關於錢的事情,什麼時候提醒都不晚。
友人提問:大家常說國定假日上班有「雙倍薪」。那月薪制的員工當天出來加班,到底是在原本薪水之外「多領兩天」,還是該怎麼計算?
實務上,勞雇雙方都被「2 倍薪」這個俗稱給迷惑了。要解開這個謎團,我們必須回頭重新檢視一次法規的規定。

國定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到底怎麼給?
▋(一)法理診斷:為什麼勞基法找不到「國定假日」?
➤ 法規依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第 37 條所定之休假及第 38 條所定之特休,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名詞釐清: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3 條定義,第 39 條所指的「休假日」,是指第37條的休假與第38條的特別休假,也就是包含我們俗稱的國定假日與特休。
▋(二) 實務診斷:何謂「加倍發給」?
➤ 主管機關見解:
勞委會87.9.14 (87) 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號函認為:
•加給1日:所謂「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不分時數:(按月計酬之勞工)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 8 小時,因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故雇主應加發整日工資。
•逾時處理: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則回歸一般平日延長工時(加班)的規定計算。
➤ 按時、日計酬勞工之處理:
依勞委會101.11.6勞動2字第 1010132874 號令釋意旨,最低工資時薪(日薪)已折入假日工資。勞工不出勤時,不用像月薪勞工再照發當日工資。但若有國假出勤,仍然必須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給。
▋(三)案例分析:月薪制 vs. 時薪制
➤【案例一】月薪制勞工:
•條件:月薪36,000元(日薪1,200元)。
•診斷:勞動節當天出勤 8 小時。原本月薪中已內含當日工資(1照拿),雇主請勞工出勤,需額外再「加發1日工資」(再 +1)。
•結果:當月除領取36,000元月薪外,另加發1,200元加班費。
➤【案例二】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
•條件:時薪210元,當天排班4小時。
•診斷:國定假日出勤,每小時工資應加倍計算。
•結果:每小時以420元(210照拿,再多給210)計算,出勤4小時領取1,680元(210*2*4)。
▋(四)研究室點評:是「1+1」,而非「額外 +2」
俗稱的雙倍薪,其實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結構下,指的都是「本薪1+加發1」的方式。
惟有釐清這個計算本質,才能避免因為對「加倍」兩字的理解落差,而產生爭議。
#勞資碎碎念
#法莫如顯
#國定假日雙倍薪不是多給兩天
#加倍發給是指加給一倍
——— 後記
偶爾還是會覺得,某些「俗稱」、「過度簡稱」或「以訛傳訛」的「民間傳說」,常常是勞資爭議的「亂源」。
好比讓我吐血三升的「經常性薪資」、「未滿5人不用加保」、「勞動事件法上路後,上法院告都是雇主舉證」(以後有機會再聊)等。
法條對於國定假日出勤的給付標準,向來都是「加倍發給」這四個字,且解釋上確實就是「加給1倍」而已。
但在實務現場,卻常常被記成「國假要給雙倍薪」,導致月薪制員工有時會誤以為:老闆還要「再多給我兩天」。
此外,解釋令雖然一直強調「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縱使未滿8小時,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導致也曾有時薪勞工詢問:這是指我當天做不到8小時,老闆也要再多發8小時錢給我嗎?
不對,不是這樣的。
請回歸「1+1」這個本質去理解。
月薪全職,原有8小時的班要上,國定假日本來該放假。雇主要求出勤個半天,這天也算浪費了。所以「月薪照拿」,再「加給1日」。
月薪兼職(每天上班4小時),原有4小時的班要上,國定假日本來該放假。雇主要求照常出勤4小時,一樣「月薪照拿」,再「加給1日」(但他的1日是「4小時」)。
時薪兼職(出勤時、日數均不固定)在國假出勤,其實就是出勤的每個鐘頭「原本時薪照拿」,並且「多給1倍的錢」。所以每個鐘頭都「領2倍」(這才是大家俗稱的「雙倍薪」比較正確的使用位置)
謹記:「獲取有憑有據的資訊,是預防爭議及解決爭端的第一步。」
至於更多勞動節出勤議題(例如:國假規範緣起、加給、調移等),再請參閱我方格子的完整文章吧【勞動節的迷思】國定假日來上班,一定要給2倍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