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宇欣/葡萄紙文化社長
本文摘自《Me Too在路上——那些在教會推動性騷擾防治的人們》一書
近兩三年,我在各處分享教會性騷擾防治專題時,預設最主要的問題出在「教會沒有設立防治政策」,使我做出結論,鼓勵各別堂會設立性騷擾防治機制與公告通報窗口。但訪問謝娜敏、曾昭瑞兩位牧者之後,我原先的預設受到很大的挑戰。
一方面,教會界並不如我想像的缺乏相關建制,反而有不少人投身其中;另一方面,即便有建制,不論是符合我完美想像的性別公義部,或是跨宗派的CCCHR,就算他們預備足夠的資源,也長期舉辦宣導講座,但個別堂會或個人使用這些資源的意願,遠比我想像中更少!CCCHR和性別公義部幾年下來正式受託的案件不多,但光是謝娜敏和曾昭瑞私下聽聞的事件便不少,且大多是權力較高者對較低者的侵犯,加上我在《校園》「#MeToo在教會?」專題中訪談的眾多受害者,以及不時被媒體揭露的事件.....,教會並不是沒有性傷害事件,但為何這兩個教會界難得的防治建制乏人問津?從政策面到執行面,為何有這麼大的困境?
・人權的代價
謝娜敏覺得教會要落實性騷擾防治是一條漫長的路:
我覺得立法跟執法是兩個層面,像美國,他們從南北戰爭之後就解放黑奴了嘛,可是一直要到甘迺迪總統的時候,才開始真正落實,差了兩百年了。
地方教會要處理性傷害問題時,「人情關係」與「教會名聲」就是兩個沉重的包袱,謝娜敏也感嘆,因為代價太大,教會的掌權者大多不願意冒險,教會或許願意付代價服務社會弱勢,但不等於願意回應教會內的性受害者:
社會服務是因為你不用付代價,是安全的,沒有危險性的,不會受傷的,畢竟是積功德嘛!累積好名聲嘛!這是ok的。可是你牽涉到人權的事情的話,這些都是會牽扯到罪惡的事情,你要去處理罪惡的事情,最後都會反咬。⋯⋯人很容易趨吉避凶嘛!所以碰到覺得這個麻煩,情況會如何?踩下去的時候可能不得好死,那當然就選容易的、安全的做。
種種思考也反映了根深柢固的華人文化:
因為有家庭就會告訴你家醜不能夠外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別人的閒事。
・看見教會的權力結構
從另一個角度看,教會即使沒有按照性平機制處理,並不代表教會沒有處理,而是在既有的權力架構中處理,例如長老教會中的小會。但問題是,各教會決策機制對性傷害事件不見得有一定的原則,曾昭瑞說道:
我覺得現在我們長老教會的小會,觀點比較多,因為也有比較年輕的,然後有世代差異的話,小會他想要把一件事情、想要自己「和諧掉」會是比較困難的。我覺得很多地方可能在自己的小會就處理完了,但是那個處理完,不完全是壓下來,也許他沒有向我們的中會提出申訴,但是他也不像是說牧師或者是小會他們自己就把這個案子完全吃掉,他們可能有一些自己特殊的規則做法,然後做到啊,雙方勉強可以(接受)。
教會裡的權力運作方式,還包括檯面下、無形的勢力競爭,例如謝娜敏遇到的第一個案例,之所以能夠成案的關鍵因素,竟是該群體中既有的權力鬥爭。此事件有其難以複製的機運因素,因為不是每個行為人都會有一個勢力足以抗衡的死對頭。
台大心理系學者黃光國曾在《人情與面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一書中指出,「臉」與「面子」是華人社群互動原則之一,當一個人做出群體認為不道德或不適當的事情時,會被認為「丟臉」,難以在人際網絡中得到支持與利益。曾昭瑞聽聞,有信徒被性騷擾但不申訴,而是透過「耳語」的方式告訴牧師和身邊信徒,不久,該行為人漸漸感受群體對自己的不友善氣氛,最後索性離開:
但是我要說的是,這件事情一發生,通常行為人基本上就是社會性死亡、「教會性死亡」啊!.....那個人不管教會要不要處理他,只要是公開的,他就是要離開啦!除了這個臉皮真是厚到子彈打不穿的那種。
但問題是「輿論排除法」對行為人也並非公平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教會組織在面對相關事件時呈現的「不作為」,其實等同於放任群體中既有的權力運作軌道來「作為」:讓父權下的性別刻板印象合理化性傷害行為,讓家族、輩分、關係等各種不對等的影響力來處理教會內性傷害事件。最後,若「維護教會名聲」、「臉與面子」以及「家醜不外揚」等人際規則相互結合,教會的決策領袖在面對受害者的利益,以及教會名聲牽涉的奉獻與利益時,「顧全大局」就會是一條阻力最小的路!
「房間裡的大象」意指社會或社群中漠視、刻意迴避或假裝不知道的事,更深一層來看,教會之所以難以處理內部性傷害事件,不只是「沒有防治機制」而已,而是因各種權勢組成的「房間裡的大象」盤踞其中,成為巨大的隱形阻力;如果沒有加以辨識,組織就容易無視,甚至輕忽事態嚴重性,更遑論有計畫性地投入更多資源。上述教會權力面貌,只是「教會裡的大象」中一小部分,但光是這些,就足以讓珍貴的教會性傷害防治建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力量!因此,所謂的教會性傷害議題,並不只是「與性有關的傷害」而已,而是教會內各方權勢機制交織運作的結果,更嚴格來說,教會性傷害議題其實反映了教會群體被世俗權勢綁架的狀況,在種種權力運作下,教會領袖對性騷擾事件集體噤聲,受害者的聲音被掩蓋、被邊緣化,最後,基督的身體竟成為對性暴力不是「零容忍」,而是「高容忍」的地方!
雖然一般教會避談「權力」與「政治」,但唐慕華(Marva J. Dawn)在《弱勢顯大能—顛覆權勢的教會群體》一書中卻提出,教會更需要去指出、辨認、提防盤踞在教會內的各樣世俗權勢與權力運作,並且加以抵抗,否則教會將淪為罪惡權勢的地盤,難以活出信仰群體真正的召命。
這讓我的結論有所更新,也許教會性傷害防治專講要問的問題,不再只是有沒有一套性傷害防治辦法,更應該追問的是:我們是否了解教會真實運作的權力機制?我們是否願意揭露教會內部的權力壓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