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講一個「以訛傳訛」的故事。
友人提問:有員工反映,勞基法規定從115年開始,請病假就不能再扣全勤;但老闆的印象卻是病假10天內按比例扣,超過10天就可以全扣。
聽著這兩個「截然相反的認知」。我只能說,這就是典型的「竹竿接菜刀」,兩邊都講錯了。

病假請超過10天就能不發全勤?
讀法條請務必睜大眼睛,別只「聽」自己想聽的部分。
▋(一)法理診斷:「不能」扣全勤獎金的情形?
➤ 「不扣全勤」的規範清單: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
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二、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三、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七條規定請事假。
➤ 修法誤區釐清:
勞工常誤以為的「修法後病假不扣全勤」,源頭是將同一次修法中新增的「照顧家庭成員事假」與「普通病假」混為一談。
實際上,法條保護的只有「一小部分普通病假」,而非所有病假均有適用。
▋(二) 實務診斷:「其餘」病假的扣發規則
➤ 比例扣發原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
勞工請前項第2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也就是說,除了「流產改請病假」以外的「其他所有普通傷病假(不論有無住院)」,其全勤獎金之扣發,均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 主管機關補充見解:
根據勞動部114.12.16 勞動條2字第 1140149242 號函說明:
四、基上,事業單位如訂有全勤獎金制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全勤獎金之計算,應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工作規則訂定及修正,應依本法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二)勞工請生理假、因安胎休養請病假,或因妊娠未滿 3 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其全勤獎金。
(三)前開情形以外之病假,雇主扣發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僅得依勞工請假日數扣發,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舉例而言,假設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為新臺幣(下同)33,000 元,其中 3,000 元為全勤獎金,勞工於某一個月請病假 1 日,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則該月全勤獎金之扣發不得超過 100 元【3,000 元÷30 日】。雇主對勞工請病假扣發全勤獎金之額度超過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者,因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涉違反本法第 43 條規定。
簡單來說,本則函文講了三件事:
- 發放規範明確:請把全勤獎金的「遊戲規則」講清楚。
- 不扣全勤:包含生理假(超過3日併入病假,但本質還是生理假)、安胎休養假(併入住院病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不影響全勤),以及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改請病假(請假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
- 其餘病假比例扣發:不論住院與否,通通按請假日數比例扣發,不得超額扣除。
▋(三)研究室點評:釐清「10 天」與「不利處分」的誤區
➤ 雇主「誤認」的起源:
老闆以為超過10天全勤可以全扣,其實是把增定的第 9-1 條,拿來套在全勤獎金上了。該條規定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 天者,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例如:影響年終獎金)。
➤ 兩者不可混淆:
「不利處分」與「全勤獎金扣發規則」是兩種不同的規定。
• 第 9 條:管的是全勤獎金怎麼扣(所有病假皆為比例扣,沒有 10 天 的限制)。
• 第 9-1 條:管的是雇主不能因為這10天額度內的病假,而對勞工施加額外的不利益(如考績扣分、減發年終等)。
★第9-1條的增定,是首次將「不得為不利處分」這個規範,擴大到勞工請假規則的領域。過往的「請假」權益保障,只有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有針對生理假等假別有這種限制。
#勞資碎碎念
#法莫如顯
#全勤獎金扣法眾說紛紜
#病假全部比例扣發
——— 後記
每當法規修正,網路上很容易出現病毒擴散式的「誤傳」。
有趣的是,勞雇雙方也很容易啟動「篩選機制」。
勞工看到「不扣全勤」,就直觀覺得覺得所有的病假(甚至事假)都拿到了免死金牌;雇主看到「10 天」就覺得這是一道防線,超過了就能重新取得全勤獎金的「規則掌控權」。
但回歸法條,這兩者根本是不同範疇的東西。
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寫得清清楚楚:除了極少數特殊情形外,其餘病假(不論住院與否,不論天數)通通是「按比例扣」。
如果公司因為勞工請了第11天病假,就直接把全勤獎金全額(例如:3,000元)扣光,那就會因為「扣超過」而違法。
勞工如果因為請第一天病假,公司把3,000元全勤,依比例扣掉100元。而上網大肆放送公司是無良老闆,就顯得太莫名其妙了。
這種各取所需的解讀(或者根本只是「道聽途說」),都對勞資和諧毫無助益。
謹記:「獲取有憑有據的資訊,是預防爭議及解決爭端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