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D-74關於兼職月薪制的討論,今天我們要來釐清一個讓許多HR與企業主算到抓狂的實務難題:「部分工時如果走月薪制,請假扣款到底怎麼算?」
友人提問:看過研究室D-74的文章後,對於每天固定上班4小時、見紅休、約定月薪16,000元這種模式是否合法已經有了初步概念。
但問題來了,如果這位員工某天因為私事請事假1小時,公司到底該扣多少錢?可以用全時勞工習慣的「除以240小時」來扣嗎?還是要用當月實際上班時數來重新換算?

兼職月薪制,請假的「單價」如何換算?
先說結論:既然選擇了「按月計酬」的月薪制路線,就必須貫徹月薪制的邏輯。
不能在請假扣款時又跳tone切換回「時薪制」或「實際出勤天數」來計價。
以本案例來說,請假1小時只能扣133.33元。任何高於這個金額的扣法,都會直接構成「溢扣工資」的違法。
▋(一)法理診斷:「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定義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定性:
所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指勞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所得之報酬(勞委會77.7.15(77)台勞動二字第14007號函意旨)。
不論是計算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或是計算請假扣薪(事假、普通傷病假)的基數,都必須使用同一個數額,不能雙標。
➤ 月薪制的對價範圍:
月薪制的特性在於「工資填滿了整個月的每一天」,這當中包含了勞基法第39條明定雇主應照給工資的休息日、例假與國定假日。因此,在換算每小時工資時,其分母是包含了「有給薪的假日在內」的完整天數,並非只有「實際有提供勞務的日/時數」。
▋(二)實務診斷:勞動部一貫見解與月薪制的「30天」填滿邏輯
為什麼不能隨意用實際工作天數來算部分工時的「計算基礎時薪」?我們回歸官方的計算基準來探討一次:
➤ 官方見解:
依勞委會101年5月22日勞動2字第1010131405號函意旨:
…三、次查「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時提供勞務之全時勞工,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允以每月工資(但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除以30再除以8 核計…
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在核計其「平日每小時工資」時,是以每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除以30再除以8核算。這就是實務上不分大小月、一律除以240小時的由來。
➤ 部分工時的比例調整公式:
基於同一法理,當部分工時勞工約定為「月薪制」時,其假日工資同樣已經按工時比例包含在16,000元的月薪之內。因此,在換算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公式必須維持邏輯一致性:
• 公式:每月工資÷30天÷每日約定正常工作時數。
• 本案試算:16,000元÷30天÷4小時=133.3334元(3循環)。
★小提醒:
基於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條件標準」的本質。扣薪時最終計算結果必須無條件捨去到個位數。但如果是「加班費」發給,最終計算結果必須無條件進位個位數。本案16,000元÷30天÷4小時等於133.3333循環。如果事假一小時,扣薪只能扣133。
▋(三)研究室點評:常見的兩種溢扣錯誤
➤ 診斷結論:實務上雇主最容易犯以下兩種「溢扣」的錯誤:
• 錯誤一(切換回時薪制):
認為既然是兼職,請假1小時就直接扣法定最低工資時薪196元。這是不懂「工資約定一致性」的典型錯誤。
• 錯誤二(依實際工作日換算):
用16,000元除以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例如21天),再除以4小時,算出每小時190.48元來扣除。這本質上是把勞工依法享有的例休假日工資給「額外扣除」了。
➤ 制度風險注意:
上述兩種錯誤扣法(196元與190.48元)都遠高於正確計算式算出的133.33元。雇主如果對計算方式不熟悉,而用「自以為/其他人都這麼做」的方式辦理,就會因為「多扣錢」而直接踩到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的紅線。
#勞資碎碎念
#法莫如顯
#兼職月薪制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
——— 後記
本文於Facebook粉絲專頁發布之原標題為【兼職月薪16,000元請假1小時怎麼扣?釐清部分工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換算誤區】
很多老闆或主管在管理與薪資計算上,偶爾會呈現「自助餐」的方式:算薪水的時候希望好算及節省人事成本,所以去運用月薪制兼職的月薪固定。結果員工請假扣錢的時候,又想套用時薪制196元的高單價,或是用實際工作天數把分母縮小,以為可以「少付一點錢」;偏偏要算加班費時,突然又知道要「除以30天再除以4小時」了。
這種「切換自如」的包牌式算法,往往就是引發勞資爭議、讓勞檢找上門的導火線。
甚至很多HR在設定薪資系統時,根本沒有注意到部分工時月薪制的特殊公式,直接套用全時勞工的240小時去除,算出來變成(16,000元 ÷ 240 = 66.67元)。這時如果拿66.67元去發給勞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反而又變成了「少給加班費」的另一種違法問題。
部分工時月薪制,於實務上固然相對少見。但各種權益計算還是有一定脈絡規範可循。畢竟規則大多擺在檯面上,如果能明白遊戲規則,自然相安無事。
但如果試圖用一知半解且似是而非的「民間傳說」,去扭曲制度的邏輯,就容易產生違法,以及接踵而來的勞資爭議。
謹記:「獲取有憑有據的資訊,是預防爭議及解決爭端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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