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餐卻要扣薪水?釐清勞基法「通貨給付原則」:事前未約定就不能折算工資

更新 發佈閱讀 6 分鐘

—— 勞資事務研究室|日更 D-75

今天要講一個「公司供餐,算不算薪水一部分」的故事。

友人提問:家裡小朋友滿18歲去牛排館打工,公司有供晚餐。結果領薪水時,發現少了2400元。

老闆說,因為公司有供餐,一餐算120元,上班20天價值2400元。公司一份都賣180~250元,你又不虧。

友人覺得很納悶。公司供餐不是應該算「員工福利」嗎?怎麼變成薪水一部分了?

供餐算「福利」還是「薪水的一部分」?

供餐算「福利」還是「薪水的一部分」?


先說結論:勞基法允許「實物給付」,
但一定要「先行約定」。
若事前沒講清楚,就可能有「少付薪水」的問題。

▋(一)法理診斷:工資給付的「通貨給付原則」與「例外」

 ➤ 通貨給付原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簡單來說,工資之給付,原則上以「法定通用貨幣」發給。這代表雇主原則上必須以新臺幣現金或轉帳,不能隨便拿老闆去日本玩沒花完的日幣,或者公司產品來抵薪水。

 ➤ 實物給付的例外許可:

勞基法保留了部分給付彈性。該條項後段提到,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但這項例外有三個要求:

​  • 必須於勞動契約內訂明範圍與折價金額。

​  • 作價應公平合理。

​  • 應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雖然條文講了好幾樣。但實務上最重要的是「契約訂明+金額」

▋(二)實務診斷:事前未約定,即不能認屬「實物給付」

為什麼牛排館老闆不能領薪水時,才說吃飯算「實物給付」?我們看官方與法院怎麼說:

 ➤ 勞委會83年指標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2月4日(83)台勞動二字第08755號函明確指出: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業務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是以,工資之給付,除法定通用貨幣外尚可包括依勞雇雙方議定給付之實物惟勞雇雙方若事前未於勞動契約中訂明工資以實物給付之範圍及折價金額,其所提供之實物尚不能認定為工資之給付

簡單來說,勞雇雙方若事前未於勞動契約中「訂明」工資以實物給付之範圍及折價金額,該實物給付,就有被認定為「福利」的問題存在。


 ➤ 司法實務立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勞簡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指出:

信香行公司固有於黃O華任職之上班期間提供午餐予黃O華,惟兩造並未合意約定信香行公司可以以供餐方式換算作為給付黃O華工資或加班費(即延長工時工資)之一部信香行公司復未能提出事證證明兩造有以實物作價之工資約定故自無從以提供午餐換算做為信香行公司給付予黃O華之工資或加班費。信香行公司就黃O華108年1至3月應領薪資,各月僅給付18,493元,低於法定基本工資4,607元(23100-18493=4607),黃O華得請求3個月之工資差額為13,821元(4607×3=13821)。…

即便公司確實有提供午餐,但若雙方「並未合意約定」可以供餐方式換算工資,雇主就不能自行折算。且這項約定的存在,必須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本案雇主就因此被判決,必須補發「最低工資差額」。

▋(三)研究室點評:是「實物給付」還是「變相消費」?

 ➤ 診斷結論:

以牛排館案來說,若面試時沒講、合約沒寫,勞工就會合理期待供餐是在餐館打工的「額外福利」。老闆事後才用「你又不虧」來讓員工買單,本質上是在強迫勞工消費自家產品,這不僅違反誠信原則,更違反了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的「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 制度風險控管:

在勞基法上,工資給付以「給錢」為原則,「給物品」是例外。雇主如果想把供餐、住宿等折算進薪水,必須在勞工進來的第一天就約定清楚。否則,這些「好心」提供的膳宿,在勞基法框架下,只能被認為是「福利」,不能當成「一部分為實物給付」,而少給「現金」的理由。

#勞資碎碎念

#法莫如顯

#實物給付

#通貨給付原則

——— 後記

​本文於Facebook粉絲專頁發布之原標題為【公司供餐是福利還是薪水?釐清勞基法上「實務給付」的條件】

實務上,餐飲業最常遇到這類「實物給付」的糾紛。

很多老闆覺得:「我一份排餐賣兩百多,只扣你100~120元,我已經很夠意思了。」

但薪資制度與人事管理,萬萬不能靠「我覺得」。對勞工來說,120元的便當,他可以選擇不買單,改成自己帶,或是去吃更便宜的。

結果在「以為是福利而吃滿20天」之後,領薪水被單方抵掉2400元,這個落差感,毫無疑問就是勞資糾紛的起源。

這就是我常說的,魔鬼藏在細節裡。

如果面試時講清楚,到職合約也明白寫著「本職務月薪30,000元,另每日供1餐屬實物給付,每餐以100元計」或者「本公司員工餐以售價6折計算,每人每日限點1份,統計後按月由當月工資扣除」,勞工也簽名同意並來報到了,那就沒有問題。

但若什麼都沒寫也沒講,領薪時才看到這份「意外驚喜」,就成了妥妥的「工資未全額給付」。雇主甚至還要先預備,未來有一天勞工選擇「不吃了」(實物給付勞工是有反悔餘地的,畢竟要「符合其需要」),會不會因為少了實物給付的折抵,進一步導致「低於最低工資」

​身為雇主,想省事、想給點福利都是人之常情,但務必要留意相關法規,才能做得「名正言順」。否則一個不小心,反而「適得其反」,甚至衍生了意想不到的人事成本與勞資爭議。就未免太遺憾了。

謹記:「獲取有憑有據的資訊,是預防爭議及解決爭端的第一步。」

留言
avatar-img
法莫如顯|Hsu的勞資事務研究室
38會員
100內容數
法律確實只是底線。但根據情境不同,「底線」也不相同。 讓我們透過各種勞資爭議實務案例,一起面對問題,做出更好的選擇
2026/05/13
友人提問,他看到公司徵求月薪制兼職人員,每天上班4小時,上班約19~23天,月薪16,000元。​但如果上21天班,用時薪算至少也要給16,464元,公司給16,000元,不是低於最低工資嗎? ​先說結論:只要約定為「月薪制」,且金額高於法定基本工資按工時比例折算的數值,就是合法的。
Thumbnail
2026/05/13
友人提問,他看到公司徵求月薪制兼職人員,每天上班4小時,上班約19~23天,月薪16,000元。​但如果上21天班,用時薪算至少也要給16,464元,公司給16,000元,不是低於最低工資嗎? ​先說結論:只要約定為「月薪制」,且金額高於法定基本工資按工時比例折算的數值,就是合法的。
Thumbnail
2026/05/07
今天要講一個關於「離職原因」,會不會影響薪水結算期限的故事。 ​有網友看完關於「離職應即結清工資」的文章後,提出了一個衍生思考:「勞委會 82 年的函文寫的是勞工『因故自行離職』,至遲於約定發薪日給付。那如果是雇主終止契約,會有差異嗎?」 ​先說答案:沒有差異。結算期限同樣是「至遲於原約定發薪日」。
Thumbnail
2026/05/07
今天要講一個關於「離職原因」,會不會影響薪水結算期限的故事。 ​有網友看完關於「離職應即結清工資」的文章後,提出了一個衍生思考:「勞委會 82 年的函文寫的是勞工『因故自行離職』,至遲於約定發薪日給付。那如果是雇主終止契約,會有差異嗎?」 ​先說答案:沒有差異。結算期限同樣是「至遲於原約定發薪日」。
Thumbnail
2026/04/28
​企業主提問,原本約定每月 5 號發上個月薪水。 ​某勞工在月中自請離職。但離開時主張: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要求公司當天就必須把薪水完成結算,否則就是違法。 ​公司一頭霧水:「契約都講好 5 號發錢,這條『應即結清』難道可以凌駕原本的約定嗎?」 讓我們從解釋令出發,一起拆解這項爭議
Thumbnail
2026/04/28
​企業主提問,原本約定每月 5 號發上個月薪水。 ​某勞工在月中自請離職。但離開時主張: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要求公司當天就必須把薪水完成結算,否則就是違法。 ​公司一頭霧水:「契約都講好 5 號發錢,這條『應即結清』難道可以凌駕原本的約定嗎?」 讓我們從解釋令出發,一起拆解這項爭議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每個月扣款,沒人問,沒人查——但你知道這筆錢花在哪裡嗎? 24 小時保全、三班輪班、薪資加法定成本,光是一個保全哨每月就要 17 至 18 萬元。你繳的管理費,超過一半是人事成本。這件事,大多數住戶從來沒被告知過。
Thumbnail
每個月扣款,沒人問,沒人查——但你知道這筆錢花在哪裡嗎? 24 小時保全、三班輪班、薪資加法定成本,光是一個保全哨每月就要 17 至 18 萬元。你繳的管理費,超過一半是人事成本。這件事,大多數住戶從來沒被告知過。
Thumbnail
5 月,方格創作島正式開島。這是一趟 28 天的創作旅程。活動期間,每週都會有新的任務地圖與陪跑計畫,從最簡單的帳號使用、沙龍建立,到帶著你從一句話、一張照片開始,一步一步找到屬於自己的創作節奏。不需要長篇大論,不需要完美的文筆,只需要帶上你今天的日常,就可以出發。征服創作島,抱回靈感與大獎!
Thumbnail
5 月,方格創作島正式開島。這是一趟 28 天的創作旅程。活動期間,每週都會有新的任務地圖與陪跑計畫,從最簡單的帳號使用、沙龍建立,到帶著你從一句話、一張照片開始,一步一步找到屬於自己的創作節奏。不需要長篇大論,不需要完美的文筆,只需要帶上你今天的日常,就可以出發。征服創作島,抱回靈感與大獎!
Thumbnail
「派遣勞動」是勞動市場彈性化下的產物,雖然多數人對於採負面評價,但其實派遣本身有其正面的存在價值與意義,例如:利用已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派遣勞工,填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空卻;然而,在許多不肖業者努力地違法下與濫用,許多人對於派遣產生了很多錯誤,並認為派遣勞動者並不受勞動法上的保護。
Thumbnail
「派遣勞動」是勞動市場彈性化下的產物,雖然多數人對於採負面評價,但其實派遣本身有其正面的存在價值與意義,例如:利用已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派遣勞工,填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空卻;然而,在許多不肖業者努力地違法下與濫用,許多人對於派遣產生了很多錯誤,並認為派遣勞動者並不受勞動法上的保護。
Thumbnail
根據新聞的報導:「有民眾因為身體不舒服,導致上班遲到15分鐘,沒想到老闆卻直接要扣1千元薪水,之後老闆娘解釋,老闆當天情緒激動,商量過後不然扣800元就好,作為辜負公司信任的補償」 從這個新聞中,可看出本案涉及到勞工上班遲到,雇主是憑什麼可以扣勞工薪水,又應該怎麼扣的問題。
Thumbnail
根據新聞的報導:「有民眾因為身體不舒服,導致上班遲到15分鐘,沒想到老闆卻直接要扣1千元薪水,之後老闆娘解釋,老闆當天情緒激動,商量過後不然扣800元就好,作為辜負公司信任的補償」 從這個新聞中,可看出本案涉及到勞工上班遲到,雇主是憑什麼可以扣勞工薪水,又應該怎麼扣的問題。
Thumbnail
勞工工作日未出勤,亦未請假,得否「事後」將上開工作日排定為特別休假? 本文將從112年8月10日的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4號判決出發,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案中將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案是支持公司的見解的。一起來看看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何會採有相異的見解。
Thumbnail
勞工工作日未出勤,亦未請假,得否「事後」將上開工作日排定為特別休假? 本文將從112年8月10日的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4號判決出發,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案中將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案是支持公司的見解的。一起來看看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何會採有相異的見解。
Thumbnail
本文主要介紹關於『勞動契約』簽訂時所需注意之條款,其中包含了試用期間、工資、休假、調職、最低服務年限、競業條款等事項加以說明 。 對於剛邁入職場的小白,熟悉勞動契約的內容可以幫助你避免未來許多不必要麻煩,所以在簽約時除了工資以外,也記得多看看其他的條款!!
Thumbnail
本文主要介紹關於『勞動契約』簽訂時所需注意之條款,其中包含了試用期間、工資、休假、調職、最低服務年限、競業條款等事項加以說明 。 對於剛邁入職場的小白,熟悉勞動契約的內容可以幫助你避免未來許多不必要麻煩,所以在簽約時除了工資以外,也記得多看看其他的條款!!
Thumbnail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極致俯瞰:這部法律到底在幹嘛? 《勞基法》的核心邏輯非常簡單,就是國家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的「勞工」,硬性規定了老闆(雇主)必須遵守的**「最低遊戲規則(底線)」。 所有法
Thumbnail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極致俯瞰:這部法律到底在幹嘛? 《勞基法》的核心邏輯非常簡單,就是國家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的「勞工」,硬性規定了老闆(雇主)必須遵守的**「最低遊戲規則(底線)」。 所有法
Thumbnail
當時間變少之後,看戲反而變得更加重要——這是在成為母親之後,我第一次誠實地面對這一件事:我沒有那麼多的晚上,可以任性地留給自己了。看戲不再只是「今天有沒有空」,而是牽動整個週末的結構,誰應該照顧孩子,我該在什麼時間回到家,隔天還有沒有精神帶小孩⋯⋯於是,我不得不學會一件以前並不擅長的事:挑選。
Thumbnail
當時間變少之後,看戲反而變得更加重要——這是在成為母親之後,我第一次誠實地面對這一件事:我沒有那麼多的晚上,可以任性地留給自己了。看戲不再只是「今天有沒有空」,而是牽動整個週末的結構,誰應該照顧孩子,我該在什麼時間回到家,隔天還有沒有精神帶小孩⋯⋯於是,我不得不學會一件以前並不擅長的事:挑選。
Thumbnail
當代名導基里爾.賽勒布倫尼科夫身兼電影、劇場與歌劇導演,其作品流動著強烈的反叛與詩意。在俄烏戰爭爆發後,他持續以創作回應專制體制的壓迫。《傳奇:帕拉贊諾夫的十段殘篇》致敬蘇聯電影大師帕拉贊諾夫。本文作者透過媒介本質的分析,解構賽勒布倫尼科夫如何利用影劇雙棲的特質,在荒謬世道中尋找藝術的「生存之道」。
Thumbnail
當代名導基里爾.賽勒布倫尼科夫身兼電影、劇場與歌劇導演,其作品流動著強烈的反叛與詩意。在俄烏戰爭爆發後,他持續以創作回應專制體制的壓迫。《傳奇:帕拉贊諾夫的十段殘篇》致敬蘇聯電影大師帕拉贊諾夫。本文作者透過媒介本質的分析,解構賽勒布倫尼科夫如何利用影劇雙棲的特質,在荒謬世道中尋找藝術的「生存之道」。
Thumbnail
見諸參與鄧伯宸口述,鄧湘庭於〈那個大霧的時代〉記述父親回憶,鄧伯宸因故遭受牽連,而案件核心的三人,在鄧伯宸記憶裡:「成立了成大共產黨,他們製作了五星徽章,印刷共產黨宣言——刻鋼板的——他們收集中共空飄的傳單,以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有關文化大革命決議文的英文打字稿,另外還有手槍子彈十發。」
Thumbnail
見諸參與鄧伯宸口述,鄧湘庭於〈那個大霧的時代〉記述父親回憶,鄧伯宸因故遭受牽連,而案件核心的三人,在鄧伯宸記憶裡:「成立了成大共產黨,他們製作了五星徽章,印刷共產黨宣言——刻鋼板的——他們收集中共空飄的傳單,以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有關文化大革命決議文的英文打字稿,另外還有手槍子彈十發。」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