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圖由 Grok 生成)
💔前言:這不是靠喊得理直氣壯就能解決的問題
只要題目一碰到「性」、「情色」、「未成年」,很多人就會本能的把門關上,最好再貼一張「禁止討論」的牌子。然而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真正造成問題與傷害的往往不是「有沒有這些現象」,而是我們只剩下情緒反射,卻沒有能力把現象分層、辨識、處理。
今天為大家介紹兩本廣受矚目(與爭議)的厚重書籍,把這些人們最不願意正視、承認的角落攤開來談:吸引不等於行動,幻想不等於犯罪,污名化也不等於保護。如果把這三件事混為一談,受傷最重的不會是喊得最激動的人,而是真正需要幫助、卻不敢開口的人。
💔所謂「戀童癖」
近年在台灣,只要一出現兒少性影像、台版 N 號房、或名人被搜出持有未成年不雅內容的案件,媒體與輿論往往會立刻把涉案者稱為「戀童癖」,彷彿只要沾到兒少性剝削,就自動等於這個詞。這種用法在社會討論中很常見,但它其實把「犯罪行為」、「臨床診斷」和「性吸引傾向」三件事混在一起了。
依照 DSM-5-TR 的定義,pedophilic disorder(戀童癖症/戀童性障礙)是指:年滿 16 歲者,對「青春期前、通常 13 歲或以下兒童」有反覆且強烈的性幻想、性衝動或性行為,且這種狀態至少持續 6 個月,同時這些衝動已被付諸行動,或者造成明顯痛苦、社交或職業功能受損,才會進入「疾病」層次。
註:《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 DSM,是由美國精神醫學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出版,國際通用且最具權威性的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
美國精神醫學會早已鄭重澄清:pedophilic disorder 是一種 paraphilic disorder(性偏好障礙),而不是 sexual orientation(性傾向)。最重要的差別是:pedophilia(戀童傾向)是在描述一種「對象偏好」或「性吸引型態」,pedophilic disorder(戀童癖症)則是臨床診斷,必須進一步觀察是否造成痛苦、功能受損或已經越界。
👉換句話說,有這種性偏好不等於就是「有病」,「有病」也不等於一定會犯罪,而犯罪者也不一定都符合這個診斷。
至於 MAP,則是 Minor-Attracted Person 的縮寫,學術社群裡通常用來指稱「對未成年人感受到性或浪漫吸引的人」。它是個比 pedophilia 更廣傘狀術語,可能包含對青春期前兒童感受到吸引,也可能包含對青春期中後段、尚未達法定同意年齡者。MAP 不是 DSM 診斷名詞,也不等於 pedophilia,更不等於 pedophilic disorder。研究文獻甚至直接使用「non-offending MAPs」來指那些感受到相關吸引、但沒有對兒童產生犯行的人,顯示學術界早就認清把「吸引」與「行為」分開看待的必要性。
若要說得更簡單一點,MAP 是描述一種「對象範圍」更廣的受吸引者身分,pedophilia 是對青春期前兒童的性偏好,pedophilic disorder 則是符合 DSM 條件的臨床疾病。把這三者混成一句「都是戀童癖、都是變態、都該一樣被處理」,表面上看似很痛快、很乾脆,實際上只會讓真正需要被辨識、被治療、被分流的人更不敢承認、現身,也會讓社會更難區分「性癖好」與「疾病」、「念頭」與「犯罪」。
💔兩位(女性)作者的來歷與專長:為什麼這兩本書值得重視
先談談紐約大學刑事司法博士(Criminal Justice) Allyn Walker,她不是坐在象牙塔裡空想的專家,而是一路從社工、監所、受害者倡議一路走到研究者位置,關心主題是司法研究(justice studies)與公衛(public health),尤其是如何採取非監禁式、非單純懲罰式的方法降低傷害。她的著作《A Long, Dark Shadow: Minor-Attracted People and Their Pursuit of Dignity》不是要替誰背書、洗白,而是挑戰社會的既定假設:那些對未成年感受到較強烈性吸引傾向的人,不必然就是掠食者或性犯罪者。本書焦點集中在 non-offending MAPs( MAP:Minor-Attracted Person,對未成年人產生性吸引的人),也就是「受到未成年性吸引、但沒有越界」的人,試著理解他們怎麼活、怎麼面對羞恥、怎麼維持不傷害他人的生活。這本書的珍貴之處在於,它把原本只會被丟進黑洞、見不得光的族群,重新拉回可研究、可理解、可治理的範圍。
接著談到社會學家 Sarah D. Goode 博士,長期在 University of Winchester 的研究與政策脈絡中工作,並以社會照顧、社群福祉相關研究為主軸。她這本《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dult Sexual Attraction to Children》是基於 56 位自我定義為 paedophile(戀童傾向) 的受訪者資料,討論他們如何看待自己、如何面對幻想、如何在網路社群裡尋求支持,以及他們如何嘗試維持守法生活。書頁寫得很直白:這本書的目的之一,就是用研究資料去拆解媒體與輿論對這個議題的「情緒化想像」,並且清楚區分「對兒童感到性吸引」與「對兒童的性接觸」。
這兩本書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並非「懂一點皮毛就來說三道四」的路人作品,而是有研究現場、有實證資料、有研究方法的深度作品。另外一個更核心的原因則是,兩位作者都不接受「只要一講到這類人就全部打包成怪物、變態」這種懶人邏輯。Walker 明確提到,她關心的是如何從公衛與轉型正義的角度預防傷害,Goode 則把重點放在如何理解、如何支持、如何讓這些人維持守法生活。兩人的路線不一樣,但核心概念其實很一致:如果人們只會情緒性的謾罵、隔離、污名化,卻不理解人心是怎麼運作的,只會造成越來越多社會問題、而無法解決問題。
更重要的是,這兩本書再度提醒我們一個很關鍵的概念:在 DSM 這個國際通用且最具權威性的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中,單純的「非典型性偏好」與真正構成「疾病」的情況,根本就不是同一件事。DSM-5 把兩者明確分開,強調只有在造成顯著痛苦、功能受損,或涉及對他人造成傷害/無法同意的對象時,才會進入疾病層次。這件事很重要,因為它直接打槍了那種「只要有想法就等於有病」的粗暴想像。
💔AI 讓舊問題變成新炸彈:性幻想不再只停留在腦內
如果說前面兩本書是在處理「人怎麼理解自己受到性吸引」,那 AI 時代則是把這個問題整個外化、放大了。以前性幻想只是在腦海裡運作,如今生成式 AI 可以把它轉換為文字、影像、對話、角色扮演,甚至是可互動的客製化內容。這意謂原本還有一道「心理門檻」,現在則被技術壓低了很多。它不只是讓人「想像得更清楚」,而是讓原本只存在腦中的想像與慾望,開始有了可複製、可保存、可擴散的形式。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過去好幾篇文章中反覆提醒:我們不能沿用舊時代看待性幻想的方式套用到 AI 情色內容。以一般性幻想來說,研究早已顯示這是極普遍的人類經驗。許多研究指出,幾乎所有成人都曾有過性幻想,Lehmiller 的研究也被後續報導引用為「97% 的人有性幻想」的代表性數據。重點不在於性幻想本身多不多,而在於它通常不是直線通往行為的單行道。性幻想可以是情緒的出口、權力的想像、關係的補償、身分的重組,甚至只是大腦在進行私人敘事。把性幻想直接當成犯罪前兆,邏輯上其實很粗糙。
然而 AI 把事情變複雜了,因為它不是單純「想」,而是能夠把想法變成可見、可流通、可被他人接觸的內容。Reuters 2026 年 2 月的報導指出,IWF 監測到的 AI 生成兒少性虐待影像報告在兩年內暴增,2025 年確認的 AI 生成兒少性虐待影片達 3,440 件(2024 年只有 13 件)。同一系列報導也提到,UNICEF 指出有超過 120 萬名兒童的影像在過去一年被製作成深偽色情影像。這表示 AI 讓「生成」變得太容易,造成原本很難大規模製造的東西,瞬間成為可輕易生成、散佈的公共風險。
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各國政府已經陸續將 AI 生成兒少性虐待素材納入更嚴格的規範,各國監管機關也正在針對 Grok 這類 AI 聊天機器人的性化深偽內容進行調查。顯見這已經不是小眾論壇的檯面下話題,而是正式進入政策與法規的核心戰場。
AI 讓這些議題複雜化,並不是因為它「憑空創造」了一種全新的慾望,而是把既有的慾望、幻想與風險放大、加速、具體化了。
這也是我認為最該小心的地方:當社會還沒想清楚怎麼管理,很容易一看到風險就直接封死,但封死之後真正危險的東西不會消失,只會轉移到更隱密、更危險、更難監管的地方蓬勃發展 ─ 正如我們對待性產業的常用策略與後果。

💔台灣最常見的便宜行事:污名化與除惡務盡,最後只會讓問題更黑暗
台灣在面對這類議題時,常常會出現兩種很熟悉的反射動作。
第一種是污名化:只要一碰到比較少見、比較難以「理解」的性偏好,哪怕根本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就先扣上「變態」、「怪物」、「不正常」的帽子。
第二種是除惡務盡:關到死、去勢、死刑,講得好像只要聲量夠大、夠義正辭嚴,問題就會自己消失不見。這兩種態度看起來很有正義感,實際上卻很容易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逼進更深的地下。Walker 對此講得很直白:對 MAP 本身的羞辱,並不會讓未成年性吸引消失,反而只會讓人更不敢求助。
先說污名化。
前文已經提過,真正的 pedophilic disorder 不是只要有「想法」就算數,而是要看持續時間、年齡條件、痛苦或功能受損,以及是否已經涉及行為。換句話說,臨床領域中本來就很清楚「傾向」與「病理」之間的差別,但社會輿論常常直接把兩者視為同一件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研究顯示一般人口中對未成年人感到性吸引、產生相關性興趣的比例大約在 1% 到 5% 之間(換算成台灣人口至少有數十萬人),而在兒少性犯罪者中,這個比例可升到約 30% 到 60%。這正好說明了:有這種性興趣不代表會犯罪,但有犯罪的人之中有這種性興趣的比例確實不低。換句話說就是:有相關,但絕不是同義詞。
再說除惡務盡。
這種話最容易在情緒高點出現,因為它看起來很乾脆,像是在幫社會做切割,把「有問題」的人全部去除。可是 Walker 與 Goode 的書中反覆指出,真正困難的其實是:有些人還沒越界,有些人正在努力不越界,有些人則困在羞恥與孤立裡,只有極少數人真的越界、犯法。
如果社會只會用最重的羞辱語言面對這群人,並不會讓大家(不只是兒少)更安全,而是會造成更少人敢講、敢求助、敢被看見。Goode 的研究甚至直接寫到,許多受訪者會在網路社群中討論怎麼維持守法生活、怎麼處理自己的性幻想與支持需求。這些人並不是不存在,而是被我們逼得不敢存在(浮出水面)。
台灣社會還有一個常見問題,就是把「保護兒童」和「把所有有困擾的人趕到更黑的地方」畫上等號。這麼做短期看起來很有力,長期卻很可能只是亡羊補牢。因為當這些人由於羞恥而不敢進入醫療、心理與社會支持系統時,真正失去的不是「壞人」,而是原本可以被早期介入、早期分流、早期支持的機會。這樣的結果不管是從臨床、公共衛生、社會安全角度來看,顯然都不是好事。
這不是純理論的猜測,台灣近年對兒少性影像、偷拍、數位性剝削的討論早已很多,問題不是沒發生,而是我們往往只在事件爆炸後才開始反應。這種被動式治理,最容易搭配的就是兩句話:一個叫「全禁」,一個叫「重罰」。但如果真正要處理的是人的慾望、衝動、孤立與風險,這兩句話通常都遠遠不夠,效果也很有限。
💔減害不是縱容,而是更像樣的保護:承認「光譜」才能把人從暗處拉回來
減害不是放縱,更不是替傷害、犯罪找理由洗白,而是承認現實世界中,人的性偏好本來就是一條很長、很廣的光譜,絕不是「正常」與「變態」兩個名詞就能涵蓋。
如果一碰到這類議題只會喊「全面禁止」,那其實不是保護,而是放棄思考。學界早就有人把「替代物」和「減害」拿來討論了,只是這種討論一向很難在公共輿論裡站穩,因為它立刻會迎面撞上傳統倫理、直覺厭惡和政治正確。Desbuleux 與 Fuss 在 2024 年的實證研究很清楚寫到:關於兒童型態性愛娃娃,許多立法者假設「禁掉它就能保護兒童」,但現有實證並不支持這個因果推論。換句話說,很多和這個議題有關的政策是先有情緒再補理由、先射箭再畫靶,而不是先有證據再下結論。
學界並不是沒想過減害,而是想過了、還吵得很兇。Desbuleux 與 Fuss 的實證研究發現,受訪者擁有兒童型態性愛娃娃後,整體與性相關行為有下降,部分戀童癖受訪者也自述性衝動控制變好。不過同一份資料也顯示,某些人會把娃娃當成承接非法性幻想的出口。換句話說,減害當然不是神奇的特效藥,而是風險管理。有人可能因而得到幫助,有人可能被放大性偏好,關鍵在分流、監督與研究,而不是先把所有可能性的嘗試都堵死。
這個邏輯搬到 AI 上其實更合理,因為 AI 的本質不是「性」本身,而是把人的性幻想轉變成可操作、可互動、可持續的外部工具。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 AI 會不會神奇的讓壞事變少,而是它能不能成為一種「界線外包」的工具:讓有困擾的人在不涉及真實存在人物、也不指向可辨識個體的前提下,透過匿名對話、虛構角色、生成影像,把衝動留在安全範圍內。這不是在替越界行為開門,而是在承認一件很不討喜的現實:風險不會因為罵很兇、禁很嚴就消失,反而會因而更不敢求助。Walker 對這件事講得很明白:羞辱 MAP 不會讓吸引消失。
真正理性的做法不是「AI 讓人變壞」這種粗暴結論,也不是「AI 很酷所以通通開放」。比較合理的框架,是把它當成一種可被研究的「風險分流」工具。
第一層,是把成人、匿名、非真人、非可辨識對象的內容,從高風險區剝離出來,避免所有內容都被混在一起謾罵、禁止。
第二層,是把它放進可監督的心理支持系統,例如結合匿名求助、衝動管理、認知行為介入,讓工具不是單純刺激,而是能導向自我約束。
第三層,是對任何可能牽涉真實未成年、可識別真人、或明顯傷害意圖的內容,直接升級為封鎖、通報與介入。
更值得注意的是,連醫療界與性治療圈也並非完全沒想過替代工具。2019 年一項針對醫師與性治療師的調查就發現,45% 的受訪專業人員表示,自己可以想像(或考慮)把性愛娃娃納入治療建議。雖然這不等於實證有效,但至少說明專業界並非完全拒絕「替代物」這條路。這種態度其實很誠實:不是先把工具神聖化或者妖魔化,而是先問它能不能在某些人身上減少更大的傷害。最蠢的不是爭議本身,而是連爭議都不准存在、視而不見。
我的立場很直接:AI 可以被納入減害想像,但前提不是浪漫化,而是嚴格切斷真實未成年與可辨識真人,並且把它放進研究、監測、分層與臨床介入的框架裡。若只是一味禁止,結果往往只是讓需求更地下、讓研究更困難、讓真正需要協助的人更不敢出現。Walker 與 Goode 的書都在提醒同一件事:我們需要的是能分辨風險的社會,不是只會拍桌子的社會。
如果要把這段話再濃縮成一句更狠的版本:別把道德厭惡包裝成治理。AI 減害不是讓人逃避責任,而是讓風險有機會被看見、被分流、被介入,真正危險的從來不是研究本身,而是社會連研究的入口都先封死。
💔總結
如果一定要為這整個爭議下個結論,我會選擇一個不討喜、但比較誠實的說法:這不是一個能被「立場」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只能被「方法」慢慢逼近答案的問題。把所有模糊地帶一刀切,雖然看起來好像很乾脆,實際上只是把風險往看不見的地方推。反過來說,把任何替代工具(包括 AI)浪漫化成解方,同樣也是逃避現實。
真正有用的做法,是承認人類的性與慾望本來就存在光譜差異,然後用分層、研究與介入,把不同風險放到對的位置處理。該禁止的就清楚禁止,該監測的就持續追蹤,而那些還在灰色地帶、尚未轉化為傷害的部分,則應該被納入可研究、可引導的範圍,而不是直接消音、謾罵、標籤化。






















